本申請涉及運動防護,特別是涉及一種護腕。
背景技術:
1、護腕是一種用于保護手腕關節(jié)的器具,在當今社會,護腕基本上成為運動員必備的運動器材之一。對于經常需要進行手腕工作的職業(yè)人群或者手腕傷后的護理,護腕可以提供一定的支撐和保護,減少因為重復性動作或無法有效緊固手腕導致的手腕疼痛或傷害。
2、傳統(tǒng)的對用戶的手腕基于多條捆綁帶實現對用戶護腕不同部門地捆綁和緊固,操作復雜且無法形成有效地緊固效果,導致用戶體驗感較差。
技術實現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能夠方便穿戴的護腕。
2、一種護腕,所述護腕包括:
3、護腕主體,具有護腕腔,用于穿戴時供手腕穿過;
4、捆綁帶,包括第一連接部、第二連接部及捆綁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及所述第二連接部的第一端沿所述護腕主體的延伸方向間隔設置并與所述護腕主體連接,所述第一連接部及所述第二連接部的第二端交匯并與所述捆綁部連接,所述捆綁部用于卷繞并捆綁所述護腕主體。
5、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相較所述護腕主體傾斜設置,所述捆綁部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護腕主體的延伸方向垂直。
6、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二連接部于交匯處形成夾角,所述夾角為銳角或直角。
7、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捆綁部對應所述護腕主體的居中部位設置。
8、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接部及所述第二連接部均為可拉伸的彈性部。
9、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護腕主體對應手背側的背面外凸形成第一拱部;所述第一拱部用于在手部彎曲時包覆手背側凸出的掌指關節(jié)。
10、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護腕主體上開設有拇指過口,所述拇指過口與所述護腕腔連通,所述護腕主體對應所述拇指過口的邊緣至少部分外凸形成第二拱部;所述第二拱部用于在穿戴后避讓手部的虎口。
11、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護腕主體上開設有拇指過口,所述拇指過口沿所述護腕主體的延伸方向延伸,且所述拇指過口在所述護腕主體的延伸方向上的長度大于所述護腕主體在該方向上的長度的二分之一。
12、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還包括第一夾板及第二夾板,所述第一夾板及所述第二夾板分別設置于所述護腕主體的手背側及手心側,并沿所述護腕主體的延伸方向延伸。
13、在至少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護腕主體包括主體部及彈性封閉部,所述主體部沿一卷繞方向卷繞,所述彈性封閉部連接于所述主體部沿所述卷繞方向設置的兩端,并與所述主體部共同界定形成所述護腕腔;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于所述主體部沿其卷繞方向的一端邊緣,所述主體部遠離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的另一端邊緣開設有通孔或者外設扣環(huán),穿戴時,所述第一連接部及所述第二連接部穿過所述通孔或者所述扣環(huán),以對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限位。
1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護腕,通過設置第一連接部及第二連接部的第一端沿護腕主體的延伸方向間隔設置并與護腕主體連接,且第一連接部及第二連接部的第二端交匯并與捆綁部連接,則繃緊單一的捆綁部便可操作捆綁帶由護腕主體兩端至中間的區(qū)域進行捆綁,捆綁的穩(wěn)定性較好,操作便捷,以方便護腕穿戴固定,隨之,用戶的體驗感也得以提升。
1.一種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護腕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21)和第二連接部(22)相較所述護腕主體(10)傾斜設置,所述捆綁部(23)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護腕主體(10)的延伸方向垂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21)與所述第二連接部(22)于交匯處形成夾角,所述夾角為銳角或直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捆綁部(23)對應所述護腕主體(10)的居中部位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21)及所述第二連接部(22)均為可拉伸的彈性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護腕主體(10)對應手背側的背面外凸形成第一拱部(13);所述第一拱部(13)用于在手部彎曲時包覆手背側凸出的掌指關節(jié)。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護腕主體(10)上開設有拇指過口(12),所述拇指過口(12)與所述護腕腔(11)連通,所述護腕主體(10)對應所述拇指過口(12)的邊緣至少部分外凸形成第二拱部(14);所述第二拱部(14)用于在穿戴后避讓手部的虎口。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護腕主體(10)上開設有拇指過口(12),所述拇指過口(12)沿所述護腕主體(10)的延伸方向延伸,且所述拇指過口(12)在所述護腕主體(10)的延伸方向上的長度大于所述護腕主體(10)在該方向上的長度的二分之一。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夾板(30)及第二夾板(40),所述第一夾板(30)及所述第二夾板(40)分別設置于所述護腕主體(10)的手背側及手心側,并沿所述護腕主體(10)的延伸方向延伸。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任意一項所述的護腕,其特征在于,所述護腕主體(10)包括主體部(17)及彈性封閉部(18),所述主體部(17)沿一卷繞方向卷繞,所述彈性封閉部(18)連接于所述主體部(17)沿所述卷繞方向設置的兩端,并與所述主體部(17)共同界定形成所述護腕腔(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