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腕包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腕包。夏天人們穿著單薄,手機等物品攜帶不便,而且手機等物品容易進水,特別是游泳時候不便于隨身攜帶和操作手機。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腕包,技術方案是:所述腕包本體與腕帶固定連接,所述腕帶一端裝有扣環(huán)和金屬扣,另一端做有腕帶孔。所述腕包本體采用超薄透明塑料,既透明又不影響手機屏幕觸摸靈敏度。所述腕包本體裝有防水拉鏈。使用時,腕包本體可以通過腕帶固定在手腕上。腕包本體內(nèi)可以放置手紙、手機等物品。腕包本體采用超薄透明塑料,可以觀察手機上的時間、來電顯示,也可以通過手機屏幕操作智能手機。腕包本體裝有防水拉鏈可以防止手機等物品進水,游泳的時候也可以隨身攜帶手機,還可以在水下操作智能手機。
【專利說明】
一種腕包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迷你包,具體為一種腕包。【背景技術】:
[0002]夏天人們穿著單薄,手紙、手機等物品攜帶不便,而且手紙、手機等物品容易進水, 特別是游泳的時候不便于隨身攜帶和操作手機。
【發(fā)明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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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腕包,便于攜帶手紙、手機等物品,而且可以防止手紙、手機等物品進水,游泳的時候也可以隨身攜帶手機,還可以在水下操作智能手機。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腕包,包括扣環(huán)、金屬扣、腕包本體、防水拉鏈、腕帶、腕帶孔等,所述腕包本體與腕帶固定連接,所述腕帶一端裝有扣環(huán)和金屬扣,所述腕帶另一端做有腕帶孔。所述腕包本體采用超薄透明塑料,既透明又不影響手機屏幕的觸摸靈敏度。所述腕包本體裝有防水拉鏈。
[0005]使用時,腕包本體可以通過扣環(huán)、金屬扣、腕帶和腕帶孔固定在手腕上。腕包本體內(nèi)可以放置手紙、手機等物品。腕包本體采用超薄透明塑料,可以觀察手機上的時間、來電顯示,也可以通過手機屏幕操作智能手機。腕包本體裝有防水拉鏈可以防止手機等物品進水,游泳的時候也可以隨身攜帶手機,還可以在水下操作智能手機。
[0006]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一種腕包,腕包本體可以通過扣環(huán)、金屬扣、腕帶和腕帶孔固定在手腕上。腕包本體內(nèi)可以放置手紙、手機等物品。腕包本體采用超薄透明塑料,可以觀察手機上的時間、來電顯示,也可以通過手機屏幕操作智能手機。腕包本體裝有防水拉鏈可以防止手機等物品進水,游泳的時候也可以隨身攜帶手機,還可以在水下操作智能手機?!靖綀D說明】:
[0007]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9]上述附圖中各編號的意義是:1:扣環(huán);2:金屬扣;3:腕包本體;4:防水拉鏈;5:腕帶;6:腕帶孔?!揪唧w實施方式】:
[0010]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1]請參閱圖1,一種腕包,包括扣環(huán)1、金屬扣2、腕包本體3、防水拉鏈4、腕帶5、腕帶孔 6,所述腕包本體3與腕帶5固定連接,所述腕帶5—端裝有扣環(huán)1和金屬扣2,所述腕帶5另一端做有腕帶孔6。所述腕包本體3采用超薄透明塑料,既透明又不影響手機屏幕的觸摸靈敏度。所述腕包本體3裝有防水拉鏈4。
[0012]使用時,腕包本體3可以通過扣環(huán)1、金屬扣2、腕帶5和腕帶孔6固定在手腕上。腕包本體3內(nèi)可以放置手紙、手機等物品。腕包本體3采用超薄透明塑料,可以觀察手機上的時間、來電顯示,也可以通過手機屏幕操作智能手機。腕包本體3裝有防水拉鏈4可以防止手機等物品進水,游泳的時候也可以隨身攜帶手機,還可以在水下操作智能手機。
[001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腕包,包括扣環(huán)(1)、金屬扣(2)、腕包本體(3)、防水拉鏈(4)、腕帶(5)、腕帶孔 (6 ),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包本體(3)與腕帶(5)固定連接,所述腕帶(5) —端裝有扣環(huán)(1)和 金屬扣(2),所述腕帶(5)另一端做有腕帶孔(6),所述腕包本體(3)采用超薄透明塑料,所述 腕包本體(3)裝有防水拉鏈(4)。
【文檔編號】A45C11/22GK205585529SQ201620386827
【公開日】2016年9月21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9日
【發(fā)明人】陳文韻
【申請人】陳文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