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醫(yī)療輔助器械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顱表固定帽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腦血管病介入治療種類包括腦動脈瘤栓塞術、腦動靜脈畸形栓塞術、顱內(nèi)外動脈狹窄支架成形術等等,都需要預先測定動脈瘤大小,血管的直徑等等,才能在術中準確無誤的選擇合適大小的彈簧圈、支架等等,從而保證手術的順利實施。但是目前所有的血管治療機(dsa機)均不能測定顱內(nèi)病灶的大小。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醫(yī)生常常選擇一個固定大小的鋼球貼在病人的腦表面,以此為腦表面參照物,來測定顱內(nèi)動脈瘤的大小,血管的直徑,以此為依據(jù)來選擇彈簧圈,支架等。因為患者腦表面分泌有油脂,膠布黏貼困難,鋼球很難固定,往往在術中滑落到地面上,干擾醫(yī)生的注意力。另外,經(jīng)常出現(xiàn)鋼球丟失現(xiàn)象。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顱表固定帽,通過四鋼珠作為參照物,手術者在測量顱內(nèi)病灶大小時就變得簡單了;同時,避免了鋼珠的移動。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顱表固定帽,其中,包括:
無檐圓帽部分、下巴扣帶和延伸至眉間的突出部分;所述下巴扣帶為條狀物,所述無檐圓帽部分的外緣的兩側(cè)分別與所述下巴扣帶的兩端連接,所述無檐圓帽部分的外緣的一側(cè)一體式連接有所述突出部分,并且所述突出部分位于所述下巴扣帶的兩端之間;
所述突出部分靠近人體的眉間部分,所述下巴扣帶的兩側(cè)靠近人體的兩側(cè)的顳骨乳突部分和外耳門,所述下巴扣帶的下部靠近人體的下巴頦;
若干突出裝置,若干所述突出裝置包括第一突出裝置和第二突出裝置;所述第一突出裝置安裝于所述突出部分,并且所述第一突出裝置正對于人體的眉間部分;所述第二突出裝置安裝于所述下巴扣帶的下部,并且所述第二出裝置正對于人體的下巴頦或氣管的正前方。
上述一種顱表固定帽,其中,若干所述突出裝置為若干鋼珠,所述第一突出裝置為第一鋼珠,所述第一鋼珠正對于人體眉間部分。
上述一種顱表固定帽,其中,所述第二突出裝置為第二鋼珠,所述第二鋼珠正對于人體的下巴頦或氣管的正前方。
上述一種顱表固定帽,其中,所述第一鋼珠和所述第二鋼珠的直徑均為20毫米。
上述一種顱表固定帽,其中,所述下巴扣帶為彈性材料制成。
采用以上技術方案,能夠達到如下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的若干鋼珠起到參照物的作用,并且由于縫合鋼珠至固定帽內(nèi),使鋼珠保持固定,并且固定帽可反復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種顱表固定帽的主視圖。
附圖中:11、無檐圓帽部分;12、下巴扣帶;13、突出部分;21、第一突出裝置;22、第二突出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本發(fā)明的限定。
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種顱表固定帽的主視圖。請參見圖1所示,在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示出了一種顱表固定帽,其中,包括:
無檐圓帽部分11、下巴扣帶12和延伸至眉間的突出部分13;下巴扣帶12為條狀物,無檐圓帽部分11的外緣的兩側(cè)分別與下巴扣帶12的兩端連接,無檐圓帽部分11的外緣的一側(cè)一體式連接有突出部分13,并且突出部分13位于下巴扣帶12的兩端之間。
突出部分12靠近人體的眉間部分,下巴扣帶12的兩側(cè)靠近人體的兩側(cè)的顳骨乳突部分和外耳門,下巴扣帶12的下部靠近人體的下巴頦。
若干突出裝置,若干突出裝置包括第一突出裝置21和第二突出裝置22;突出部分13內(nèi)凸設有第一突出裝置21,并且第一突出裝置21的位置正對于人體的眉間部分;下巴扣帶12的下部內(nèi)凸設有第二突出裝置22,并且第二突出裝置22的位置正對于人體的下巴頦或氣管的正前方。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及保護范圍。
進一步,在一種較佳實施例中,第一突出裝置21為第一鋼珠,第一鋼珠安裝于突出部分13內(nèi),第一鋼珠正對于人體眉間部分。
進一步,在一種較佳實施例中,第二突出裝置22為第二鋼珠,第二鋼珠安裝于下部扣帶12內(nèi),第二鋼珠正對于人體的下巴頦或氣管的正前方。
進一步,在一種較佳實施例中,第一鋼珠和第二鋼珠的直徑均為20毫米。
進一步,在一種較佳實施例中,下巴扣帶12為彈性材料制成,適應于不同大小的臉型。
本發(fā)明的原理如下:
預先將2枚20毫米大小的鋼球縫制在固定帽1的特定位置,這些位置正對眉間和下巴頦或者氣管的正前方。以2枚鋼球作為參照,手術者在測量顱內(nèi)病灶大小時就變得簡單了。操作時只需要將該帽子正確佩戴在患者頭上即可,并且可重復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及保護范圍,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應當能夠意識到凡運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圖示內(nèi)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換和顯而易見的變化所得到的方案,均應當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