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眼鏡腿邊拋光的設備,其特征是:包括操作臺、控制器、用于固定眼鏡框的固定裝置、用于拋光的拋光機和安裝架,所述固定裝置裝設于所述操作臺上,所述安裝架可前后移動地裝設于所述操作臺上,所述操作臺上設有可推動所述安裝架前后移動的前后移動裝置,所述安裝架上設有可推動所述拋光機左右移動的左右移動裝置,所述左右移動裝置上設有可推動所述拋光機上下移動的上下移動裝置,所述拋光機安裝于所述上下移動裝置上,所述固定裝置包括氣缸、支撐座和活動座,所述氣缸裝設于所述支撐座的下方,支撐座上設有通孔,所述氣缸的伸縮桿穿過所述通孔,所述活動座裝設于所述支撐座的上方,且所述活動座與所述氣缸的伸縮桿固定連接,所述支撐座的邊緣留有用于安裝眼鏡腿邊的長條形空位,所述前后移動裝置、左右移動裝置、上下移動裝置、氣缸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眼鏡腿邊拋光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氣缸有兩個,所述活動座有兩個。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眼鏡腿邊拋光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前后移動裝置包括第一電機和第一絲桿,所述第一電機裝設于所述操作臺上,所述第一電機與所述第一絲桿連接,所述第一絲桿與所述安裝架通過螺紋連接。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眼鏡腿邊拋光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左右移動裝置包括第二電機、第二絲桿和第二移動塊,所述第二電機固定裝設于所述安裝架上,所述第二移動塊可左右移動地裝設于所述安裝架上,所述第二電機與所述第二絲桿連接,所述第二絲桿與所述第二移動塊通過螺紋連接。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眼鏡腿邊拋光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上下移動裝置包括第三電機、第三絲桿和第三移動塊,所述第三電機固定裝設于所述第二移動塊上,所述第三移動塊可上下移動地裝設于所述第二移動塊上,所述第三電機與所述第三絲桿連接,所述第三絲桿與所述第三移動塊通過螺紋連接。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眼鏡腿邊拋光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操作臺上還設有一用于噴出氣體的噴氣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