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包裝結構,用于液晶面板的包裝,包含:固定底座以及支撐結構,該支撐結構可轉動地設置于該固定底座,該支撐結構具有相對設置的支點以及支撐面;其中,當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上時,該支撐面的最高點與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第一間距;當取出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中的一部分液晶面板時,該支撐結構于該支點處發(fā)生轉動,此時該支撐面的該最高點與該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大于該第一間距的第二間距,使得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上的剩余部分液晶面板之間產生高度差。本發(fā)明通過將液晶面板放置于可沿著支點轉動地支撐結構上,達到方便取出液晶面板的目的。
【專利說明】包裝結構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包裝結構,尤其涉及一種通過可轉動地支撐結構來支撐產品的包裝結構。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隨著平板顯示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液晶顯示器因具有體積小、重量輕、畫質高以及驅動電壓低等優(yōu)點而被廣泛應用于各種電子產品顯示裝置上。
[0003]在液晶面板生產完成后,需要將液晶面板運送至面板廠后與印刷電路板、背光模組等其他組件進行組裝,為了保證液晶面板在運送過程中不會受到損壞,需要將液晶面板預先裝入到包裝箱中后再進行運送。裝滿箱后,液晶面板一般呈密集排列,相鄰的液晶面板間的間距較小,不易取出液晶面板,因此會降低效率,甚至取出過程中損壞液晶面板。
【發(fā)明內容】
[0004]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包裝結構,通過將液晶面板放置于可沿著支點轉動地支撐結構上,達到方便取出液晶面板的目的。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包裝結構,用于液晶面板的包裝,包含:固定底座以及支撐結構,該支撐結構可轉動地設置于該固定底座,該支撐結構具有相對設置的支點以及支撐面;其中,當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上時,該支撐面的最高點與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第一間距;當取出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中的一部分液晶面板時,該支撐結構于該支點處發(fā)生轉動,此時該支撐面的該最高點與該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大于該第一間距的第二間距,使得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上的剩余部分液晶面板之間產生高度差。
[0006]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當未設置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于該支撐面上時,該支撐面平行于該水平參考面,或者該支撐面與該水平參考面之間呈第一夾角。
[0007]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包裝結構還包含上蓋,可分離地設置于該固定底座的上方,用以抵持住設置于該支撐面上的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
[0008]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上蓋具有復數(shù)個凹槽,該復數(shù)個凹槽對應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
[0009]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包裝結構還包含復數(shù)個隔板,用于分隔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
[0010]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復數(shù)個隔板固設于該固定底座上。
[0011]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包裝結構還包含復數(shù)個側板,該復數(shù)個側板環(huán)繞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設置,且該復數(shù)個隔板與該復數(shù)個側板相互固定。
[0012]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相鄰的兩個該隔板間放置有至少兩個液晶面板。
[0013]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包裝結構還包含有支撐桿,該支撐桿固定于該固定底座,且該支撐桿穿過該支撐結構,使得該支撐結構可轉動地設置于該支撐桿處。
[0014]作為可選的技術方案,該包裝結構還包含有底盤,該底盤固定于該包裝結構的底部,該支點可轉動地設置于該底盤處。
[0015]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包裝結構具有可沿著支點轉動地支撐結構,當取出部分液晶面板后,由于支撐結構的轉動作用,使得剩余的液晶面板產生高度差,以方便取出該些液晶面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為本發(fā)明包裝結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7]圖2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0018]圖3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4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中支撐結構轉動過程結構示意圖。
[0020]圖5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含多個支撐結構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6為本發(fā)明支撐結構的各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0022]圖7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0023]圖8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4]圖9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0025]圖10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6]圖11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0027]圖12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蓋上上蓋時的結構示意圖。
[0028]圖13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為使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構造、特征、及其功能有進一步的了解,茲配合實施例詳細說明如下。
[0030]如圖1所示,為本發(fā)明包裝結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本發(fā)明的包裝結構包括:固定底座500、上蓋400以及支撐結構300,該支撐結構300可轉動地設置于該固定底座500,該支撐結構300具有相對設置的支點302以及支撐面303 ;如圖2-圖5所示,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中支撐結構轉動過程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含多個支撐結構時的結構示意圖。當復數(shù)個該液晶面板100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303上時,如圖2所示,以一個支撐結構300為例,該支撐面303的最高點與該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第一間距d ;當取出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100中的一部分液晶面板100時,如圖3所示,根據(jù)杠桿原理,該支撐結構300于該支點302處發(fā)生轉動,此時該支撐面303的該最高點與該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大于該第一間距d的第二間距dl,使得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303上的剩余部分液晶面板之間產生高度差。
[0031]該包裝結構還包含上蓋400,可分離地設置于該固定底座500的上方,用以抵持住設置于該支撐面303上的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該包裝結構還包含復數(shù)個隔板200,用于分隔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100。如圖1-圖5所示,在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相鄰的兩個隔板200之間放置一片液晶面板100,如圖2所示,以一個支撐結構300上放置三片液晶面板100為例,且將該些液晶面板100依次定義為第一液晶面板101、第二液晶面板102、第三液晶面板103,如圖2所示,可將第一液晶面板101、第二液晶面板102、第三液晶面板103均勻設置于支撐面303上,亦可如圖1所示,利用上蓋400的作用,使得液晶面板100裝入后呈同一高度,即此時支撐面303平行于水平參考面;如圖3所示,當需取出該些液晶面板100時,可先取出第一液晶面板101,在實際運用中,可先取出最邊緣的液晶面板100,因為最邊緣的液晶面板100留有的間隙較大,方便取出該液晶面板100,當取出該第一液晶面板101后,根據(jù)杠桿原理,支撐結構300會在支點302處發(fā)生轉動,使得第二液晶面板102及第三液晶面板103之間產生第一高度差D,接下來即可方便取出第二液晶面板102及第三液晶面板103 ;如圖4所示,當未取出第一液晶面板101時,支撐結構300與水平參考面的夾角為第二夾角α,當取出該第一液晶面板101時,支撐結構300與水平參考面的夾角為第三夾角β,即支撐結構300在該支點302處的轉動角度為第三夾角β與第二夾角α的差值,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夾角α為20°,該第三夾角β為45°,夾角度數(shù)的設置可依具體情況而定。
[0032]圖5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中含有多個支撐結構300時的示意圖。此時定義臨近第三液晶面板103的液晶面板100為第四液晶面板104,由于此時第四液晶面板104與第三液晶面板103之間具有聞度差D’,且第四液晶面板104聞于第二液晶面板103,因此,可先取出該第四液晶面板104,即液晶面板100的取出順序不限定為依次取出,可依據(jù)實際情況而定。
[0033]如圖1所示,該包裝結構還包含有支撐桿301,該支撐桿301固定于該固定底座500,且該支撐桿301穿過該支撐結構300,使得該支撐結構300可轉動地設置于該支撐桿301處,即可使得支撐結構300轉動時不會偏離原來的位置范圍。本發(fā)明的該復數(shù)個隔板200的底部固設于該固定底座500上;該包裝結構還包含復數(shù)個側板501,該復數(shù)個側板501環(huán)繞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100設置,且該復數(shù)個隔板200與該復數(shù)個側板501相互固定;該上蓋400可具有復數(shù)個凹槽401,該復數(shù)個凹槽401對應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100。
[0034]圖6為本發(fā)明支撐結構的各實施例結構示意圖。如圖6中(a)至(d)所示的支撐結構300,本發(fā)明的支撐結構300可包含多種形態(tài),僅需保證支撐結構300可轉動即可。
[0035]圖7、圖8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圖7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結構示意圖,圖8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在該第二實施例中,相鄰的兩個該隔板200a間放置有至少兩個液晶面板100a。圖7、圖8以相鄰兩個隔板200a之間放置兩片液晶面板10a為例,此時兩片液晶面板10a可面對面放置,即出光面對應出光面放置,以防止液晶面板10a互相摩擦損壞;如圖7所示,依次定義液晶面板10a為第一液晶面板101a、第二液晶面板102a、第三液晶面板103a、第四液晶面板104a,對應的上蓋400的凹槽401也可做大,以便可夾持住兩片液晶面板10a ;如圖7所示,利用上蓋400的作用,使得液晶面板10a裝入后呈同一高度,即此時支撐面303a平行于水平參考面;如圖8所示,當需取出該些液晶面板10a時,此時為同時取出第一液晶面板1la及第二液晶面板102a,根據(jù)杠桿原理,支撐結構300a會在支點302a處發(fā)生轉動,使得第三液晶面板103a及第四液晶面板104a的組合與相鄰支撐結構300a上的兩個液晶面板10a之間產生第二高度差(未圖示),以便取出第三液晶面板103a及第四液晶面板104a或者是該相鄰支撐結構300a上的兩個液晶面板10a ;另外,如圖8所示,由于傾斜作用,第三液晶面板103a及第四液晶面板104a之間也會產生第三高度差D1,亦可降低液晶面板10a的取出難度。
[0036]圖9與圖10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示意圖,圖9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結構示意圖,圖10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第三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相類似,區(qū)別在于在第三實施例中,該包裝結構還包含有底盤304b,該底盤304b固定于該包裝結構的底部,該支點302b可轉動地設置于該底盤304b處,該種設計可以使得支撐結構300b沿著支點302b的轉動更加順暢,且可轉動地角度范圍也可更加靈活設置。
[0037]在上述第一實施例、第二實施例、第三實施例中,支點302均處于中心位置,即當未設置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100于該支撐面300上時,該支撐面300平行于該水平參考面。在本發(fā)明的第四實施例中,當未設置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100于該支撐面300上時,該支撐面300與該水平參考面之間呈第一夾角,即此時的支點302偏離中心位置。如圖11-圖13所示,圖11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結構示意圖,圖12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蓋上上蓋時的結構示意圖,圖13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取出液晶面板時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1所示,當將液晶面板10c均勻放置于該支撐面303c上時,根據(jù)偏心軸原理,各個液晶面板10c之間具有高度差,如圖11所示,依次定義液晶面板10c為第一液晶面板101c、第二液晶面板102c、第三液晶面板103c,當將該第一液晶面板101c、第二液晶面板102c、第三液晶面板103c放置于該支撐面303c上時,該第一液晶面板1lc與第二液晶面板102c之間具有第四高度差D3,運輸過程中,會將上蓋400c放置于液晶面板10c的上方,即在上蓋400c的作用下,第一液晶面板101c、第二液晶面板102c、第三液晶面板103c在運輸過程中處于同一高度,如圖12所不;當需取出該些液晶面板10c時,僅需揭開該上蓋400c,使得第一液晶面板101c、第二液晶面板102c恢復該第四高度差D3,從而可方便取出該些液晶面板100c,在第四實施例中,液晶面板10c之間本身就可具有高度差,即可使得第一液晶面板1lc的取出更加容易,亦即無需給最邊緣的液晶面板10c留出較大的空隙,可進一步提高包裝結構承載率。
[0038]本發(fā)明的液晶顯示面板100放置于可于支點302處轉動地支撐結構300上,利用杠桿原理,當取出部分液晶面板100時,剩余的液晶面板100會產生高度差,以達到方便取出剩余液晶面板100的目的;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因為可實現(xiàn)液晶面板100的方便取出,因此相鄰的液晶面板100之間無需留有較大的間隙,可大幅提高包裝結構的承載率;本發(fā)明的固定底座500、上蓋400、支撐結構300、隔板200、側板501均可由緩沖材料構成,從而防止損壞液晶面板100,當將液晶面板100放置于包裝結構中后,可將整個包裝結構再裝入箱體中,例如瓦楞紙箱。
[0039]本發(fā)明已由上述相關實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實施例僅為實施本發(fā)明的范例。必需指出的是,已揭露的實施例并未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相反地,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所作的更動與潤飾,均屬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包裝結構,用于液晶面板的包裝,其特征在于包含: 固定底座;以及 支撐結構,該支撐結構可轉動地設置于該固定底座,該支撐結構具有相對設置的支點以及支撐面; 其中,當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上時,該支撐面的最高點與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第一間距;當取出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中的一部分液晶面板時,該支撐結構于該支點處發(fā)生轉動,此時該支撐面的該最高點與該水平參考面的距離為大于該第一間距的第二間距,使得并排設置于該支撐面上的剩余部分液晶面板之間產生高度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未設置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于該支撐面上時,該支撐面平行于該水平參考面,或者該支撐面與該水平參考面之間呈第一夾角。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包裝結構還包含上蓋,可分離地設置于該固定底座的上方,用以抵持住設置于該支撐面上的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上蓋具有復數(shù)個凹槽,該復數(shù)個凹槽對應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包裝結構還包含復數(shù)個隔板,用于分隔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復數(shù)個隔板固設于該固定底座上。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包裝結構還包含復數(shù)個側板,該復數(shù)個側板環(huán)繞該復數(shù)個液晶面板設置,且該復數(shù)個隔板與該復數(shù)個側板相互固定。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相鄰的兩個該隔板間放置有至少兩個液晶面板。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包裝結構還包含有支撐桿,該支撐桿固定于該固定底座,且該支撐桿穿過該支撐結構,使得該支撐結構可轉動地設置于該支撐桿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包裝結構還包含有底盤,該底盤固定于該包裝結構的底部,該支點可轉動地設置于該底盤處。
【文檔編號】B65D83/00GK104417853SQ201310398574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4日
【發(fā)明者】高智群, 彭任威, 丁崇寬 申請人: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