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風電塔筒吊裝安全,具體的說是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
背景技術:
1、風電塔筒就是風力發(fā)電的塔桿,在風力發(fā)電機組中主要起支撐作用,同時吸收機組震動。風電塔筒完成內件安裝和成品檢驗后,運輸至吊裝現(xiàn)場用吊裝設備進行吊裝,此時需要對周邊采取安全警示措施,避免人員進入到施工危險區(qū)域。
2、目前常見的警示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在吊裝現(xiàn)場設置警告標識、危險圖標等設施;第二種是在吊裝現(xiàn)場設置安全防護欄。其中,第一種方式僅能夠起到提示作用,一旦有人進入吊裝現(xiàn)場或是發(fā)生意外,工作人員無法快速得知;第二種方式因為風電機組塔架的施工過程中,現(xiàn)場環(huán)境較為復雜且危險,而且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的尺寸不同,導致防護欄難以適用于不同尺寸的出入口,同時安全防護欄體積較大不便于移動,需要人工搬運,費時費力,具有一定局限性。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第二殼體內設置能夠轉動位置的紅外模塊,可以探測一定方向上的移動的物體或人員,第三殼體上設置有光照傳感器能夠探測周圍異常環(huán)境,保障了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的安全。
2、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包括本體,本體包括從下到上依次可拆卸連接的第一殼體、第二殼體和第三殼體;
3、第一殼體上固定設置有柔性led屏幕;
4、第二殼體的內部沿周向開設有環(huán)型槽,環(huán)型槽內轉動設置有內齒環(huán),內齒環(huán)上分布有多個紅外模塊,第二殼體內固定設置有用于驅動內齒環(huán)轉動的電機,電機的輸出軸上固定套設有與內齒環(huán)相配合的齒輪,第二殼體上設置有透明窗口,紅外模塊的紅外線能夠從透明窗口射出;
5、第三殼體上固定設置有光照傳感器;
6、柔性led屏幕、紅外模塊、光照傳感器和電機共同電性連接有主控模塊。
7、作為實用新型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第一殼體、第二殼體和第三殼體均為倒置的錐形筒狀,第二殼體的大端與第一殼體的小端可拆卸連接,第二殼體的小端與第三殼體的大端可拆卸連接。
8、作為實用新型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本體還包括底座,底座與所述第一殼體可拆卸連接,底座內開設有電池倉,電池倉內固定有電池,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以及第二殼體和第三殼體之間均連接有可拆卸的供電接頭組件,其中第一殼體的供電接頭組件與所述電池電性連接。
9、作為實用新型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電池倉的側壁開設有通槽,通槽內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太陽能電池板用于給所述電池供電。
10、作為實用新型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第三殼體的頂部固定設置有蓋板,蓋板能夠將第三殼體的小端封閉,蓋板上可拆卸地設置有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的led警示燈。
11、作為實用新型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蓋板上設置有插孔,led警示燈的底座上設置有與插孔相配合的插條。
12、作為實用新型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第三殼體的內部設置有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的北斗定位模塊。
13、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殼體固定設置有柔性led屏幕,能夠顯示引導信息或是警示信息,起到提示人員作用;
14、第二殼體的內部的多個紅外模塊能夠轉動到合適位置,第二殼體上設置有透明窗口,紅外模塊的紅外線能夠從透明窗口射出,能夠探測一定方向上的移動的物體或人員,將信息傳輸至主控模塊,第三殼體上固定設置有光照傳感器,可以對周圍環(huán)境掃描,將信息傳輸至主控模塊,一旦出現(xiàn)異常,主控模塊可以向手機上輸送報警信息、控制語音模塊啟動進行語音警示以及開啟led警示燈。
1.一種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1),本體(1)包括從下到上依次可拆卸連接的第一殼體(102)、第二殼體(103)和第三殼體(10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102)、第二殼體(103)和第三殼體(104)均為倒置的錐形筒狀,第二殼體(103)的大端與第一殼體(102)的小端可拆卸連接,第二殼體(103)的小端與第三殼體(104)的大端可拆卸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1)還包括底座(101),底座(101)與所述第一殼體(102)可拆卸連接,底座(101)內開設有電池倉(1012),電池倉(1012)內固定有電池,第一殼體(102)和第二殼體(103)以及第二殼體(103)和第三殼體(104)之間均連接有可拆卸的供電接頭組件,其中第一殼體(102)的供電接頭組件與所述電池電性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倉(1012)的側壁開設有通槽,通槽內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1013),太陽能電池板(1013)用于給所述電池供電。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殼體(104)的頂部固定設置有蓋板(1052),蓋板(1052)能夠將第三殼體(104)的小端封閉,蓋板(1052)上可拆卸地設置有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的led警示燈(105)。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1052)上設置有插孔,led警示燈(105)的底座上設置有與插孔相配合的插條(1051)。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電塔筒吊裝現(xiàn)場用警示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殼體(104)的內部設置有與所述主控模塊電性連接的北斗定位模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