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無土栽培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活體蔬菜盆栽裝置。
背景技術:
活體蔬菜是指用植物種子或其他營養(yǎng)體,在一定條件下培育出可供食用的嫩芽、芽苗、芽球、幼梢或幼莖等芽苗類蔬菜。當種植兩種不同的作物時,由于其生產特性原因,需水量及陽光需求量也不相同,現有的活體蔬菜盆栽裝置無法滿足針對不同的作物提供不同的水及光能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活體蔬菜盆栽裝置,以克服現有活體蔬菜盆栽裝置種植兩種不同作物時,無法提供不同的水及光能的不足。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活體蔬菜盆栽裝置,包括支架以及搭設于所述支架上的兩個種植盆,于兩個所述種植盆中間上方固設有水平布置的轉軸,于所述轉軸上通過阻尼軸轉動設有兩塊反光板,兩塊反光板的反光面相對設置,于所述反光面的下部固設有水管,于所述水管上連通設置有均勻布置的多個噴嘴;于所述反光面或所述轉軸上固設有LED植物燈帶。
進一步地,沿所述支架長度方向或寬度方向的兩側滑動設有支桿,所述轉軸設于所述支桿上。
進一步地,于所述支架長度方向的兩側設有、沿所述支架寬度方向延伸設置的凸字形凹槽,所述支桿的下端嵌裝于所述凹槽內,并通過穿設于所述支架上的螺栓固定。
進一步地,于所述支架的四角分別設置有支腿,于所述支腿下端安裝有萬向輪。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勢:
(1)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活體蔬菜盆栽裝置,通過轉動反光板,可將LED植物燈帶發(fā)出的燈光反射到需要光能較多的植物所在位置,或為需水量較多的作物單獨供水,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2)通過支桿將轉軸滑動設于支架上,便于調節(jié)轉軸于支架上的位置,方便為不同的作物提供不同的水量及光能量。
(3)凹槽結構簡單,加工方便。
(4)支腿下端安裝萬向輪,便于移動該活體蔬菜盆栽裝置。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活體蔬菜盆栽裝置少裝配一反光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支架以及種植盆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反光板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轉軸,2-支桿,3-噴嘴,4-LED植物燈帶,5-水管,6-反光板,601-反光面,7-支架,701-支腿,702-縱桿,703-橫桿,8-種植盆,9-萬向輪。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本實施例涉及一種活體蔬菜盆栽裝置,包括支架7以及搭設于支架7上的兩個種植盆8,于兩個種植盆8中間上方固設有水平布置的轉軸1,于轉軸1上通過圖中未示出的阻尼軸轉動設有兩塊反光板6,兩塊反光板6的反光面601相對設置,于反光面601的下部固設有水管5,于水管5上連通設置有均勻布置的多個噴嘴3;于反光面601或轉軸1上固設有LED植物燈帶4。
基于以上設計思想,本實施例的一種示例性結構如圖1至圖3所示,支架7包括位于兩側的水平設置的縱桿702以及設于兩縱桿702之間的四根橫桿703,兩個種植盆8分別搭設在橫桿703上。
于支架7的四角分別設置有支腿701,支腿701分別固定于縱桿702上,并分別設置在縱桿702兩端的下方,數直并垂直于縱桿702設置,于支腿701下端安裝有萬向輪9,可方便本活體蔬菜盆栽裝置移動。
此外,于支架7長度方向的兩側,也即縱桿702上設有、沿支架7寬度方向延伸設置的凸字形凹槽,支桿2的下端嵌裝于凹槽內,并通過穿設于支架7上的螺栓固定。該結構的設置,使得支桿2可相對于支架7滑動,以便對作物分別供水和供光。支架7除了可通過上述結構滑動設于縱桿702上,還可通過其他結構,比如滑軌;支架7或可直接固定于縱桿702上,如通過焊接的方式。
另外,在兩跟支桿2的上端,固定連接設置有轉軸1。前述的阻尼軸共四個,在轉軸1的兩端各設有兩個,阻尼軸的一個連接端固定于轉軸1上,另一個連接端與反光板6相連接。
水管5固定設置于反光面601的下部,沿轉軸1的長度方向延伸設置,可隨反光板6的轉動而轉動,本實施例中的LED植物燈帶4固定設于轉軸1上,可通過反光板6的轉動而改變燈光或陽光的傳播方向。LED植物燈帶4除了可固定設于轉軸1上,還可設于反光面601上。
本實施例的活體蔬菜盆栽裝置,通過轉動反光板6,可將LED植物燈帶4發(fā)出的燈光反射到需要光能較多的植物所在位置,或為需水量較多的作物單獨供水,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沿支架7長度方向或寬度方向的兩側滑動設有支桿2,轉軸1設于支桿2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