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家用電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立式吸塵器。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的立式吸塵器,多是使用地刷和機身的凸起和凹陷結構在直立時相互卡住止轉,在機身后仰使用時脫開;對于現有的這種結構必須都處在外漏可視的結構,影響美觀;而且這種結構不適用于前后旋轉運動中相對運動部件的位置距離遠的布局,結構對空間的要求很大,尤其對于吸力電機放置在旋轉關節(jié)下方的吸塵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提出一種立式吸塵器,能夠實現直立狀態(tài)時止位,傾倒狀態(tài)時扭轉且可不影響吸塵器的整體體積。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包括:機身;機座,所述機座可轉動地與所述機身相連,所述機座包括電機罩,所述電機罩和所述機身中的一個上設有第一止位結構,所述機身和所述電機罩中的另一個上設有第二止位結構,所述第一止位結構和所述第二止位結構被構造成當所述機身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止位結構與所述第二止位結構脫離,所述機身相對所述機座可扭轉,當所述機身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所述第一止位結構與所述第二止位結構配合以對止擋所述機身和所述機座相對扭轉。
由此,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機身可轉動地設在機座上,立式吸塵器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適于與第二止位結構配合以對機身和機座進行定位,從而止擋機身和機座發(fā)生相對轉動,以保證立式吸塵器直立狀態(tài)的穩(wěn)定性;立式吸塵器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和第二止位結構脫離,機身和機座可進行相對扭轉,從而可實現立式吸塵器的轉向,有利于提高立式吸塵器的使用便利性。
另外,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機身包括機身下蓋,所述機身和所述機座通過所述機身下蓋與所述電機罩可轉動連接。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一止位結構設在所述機身的下端,所述第二止位結構設在所述電機罩上。
可選地,所述第一止位結構上設有止擋部,所述第二止位結構上設有止擋槽,所述機身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所述止擋部位于所述止擋槽內,所述機身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所述止擋部與所述止擋槽脫離。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止位結構上設有軌道,所述止擋部沿所述軌道可活動地設在所述第一止位結構上,所述止擋部活動至所述軌道的一端時,所述止擋部適于位于所述止擋槽內以止擋所述機身相對所述機座扭轉,所述機身處于直立狀態(tài),所述機身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所述止擋部活動至所述軌道的另一端以脫離所述止擋槽。
進一步地,所述止擋部為限位輪,所述限位輪沿所述軌道可移動。
進一步地,所述限位輪的軸向兩側分別設有沿其軸向延伸的轉軸,所述轉軸可活動地設在所述軌道內。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第二止位結構上設有限位部以限定出限位槽,所述限位槽與所述止位槽相連通,所述限位槽沿所述機身周向的尺寸大于所述止位槽沿所述機身的周向尺寸。
可選地,所述第一止位結構與所述機身一體成型。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立式吸塵器還包括:卡圈,所述卡圈連接所述機身和所述機座以實現所述機身與所述機座的可轉動連接。
本發(fā)明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的傾倒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部放大圖;
圖3是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的直立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中B部放大圖;
圖5是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的扭轉一定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5中C部放大圖;
圖7是根據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的機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根據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的第二止擋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00:立式吸塵器;
1:機身,11:第一止位結構,111:止擋部,112:軌道,12:機身下蓋;
2:機座,21:第二止擋結構,211:止位槽,212:限位槽,213:限位部,22:電機罩;
3:卡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長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彼此可通訊;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參考附圖描述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100。
如圖1-圖6所示,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100可以包括機身1和機座2。
具體地,機座2可轉動地與機身1相連,機座2包括電機罩22,電機罩22和機身1中的一個上設有第一止位結構11,機身1和電機罩22中的另一個上設有第二止位結構21,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被構造成當機身1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11與第二止位結構21脫離,機身1相對機座2可扭轉,當機身1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11與第二止位結構21配合以對止擋機身1和機座2相對扭轉。
換言之,如圖1-圖6所示,立式吸塵器100包括機座2和設在機座2上的機身1,機身1與機座2可轉動相連,機座2包括地刷組件和電機,電機具有電機罩22,機身1與電機罩22可轉動連接,由此,機身1相對電機罩22可扭轉,即機身1相對機座2可繞機身1的軸向轉動。
第一止位結構11設在電機罩22和機身1中的一個上,第二止位結構21設在電機罩22和機身1中的另一個上,即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分別設在機身1和電機罩22上,從而有利于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的配合。
第一止位結構11可適于與第二止位結構21配合以阻止機身1和電機罩22相對扭轉,具體地,立式吸塵器100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配合以對機身1和電機罩22進行定位,防止機身1和機座2發(fā)生相對扭轉,以保證機身1站立穩(wěn)定,在立式吸塵器100處于傾倒使用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脫離,使得機身1和機座2可進行相對扭轉,從而有利于立式吸塵器100的轉向。
如圖1-圖6所示,,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設在電機罩22和機身1之間機身1和電機罩22之間具有一定的空間,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設在機身1和電機罩22之間的空間內,從而可不影響立式吸塵器100的體積,使得立式吸塵器100更加美觀。
由此,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式吸塵器100,機身1可轉動地設在機座2上,立式吸塵器100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11適于與第二止位結構21配合以對機身1和機座2進行定位,從而止擋機身1和機座2發(fā)生相對轉動,以保證立式吸塵器100直立狀態(tài)的穩(wěn)定性;立式吸塵器100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脫離,機身1和機座2可進行相對扭轉,從而可實現立式吸塵器100的轉向,有利于提高立式吸塵器100的使用便利性。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機身1可以包括機身下蓋12,機身1和機座2通過機身下蓋12與電機罩22可轉動連接。第一止位結構11可設在機身下蓋12和電機罩22中的一個上,第二止位結構21可設在機身下蓋12和電機罩22的另一個上,機身下蓋12與電機罩22可轉動連接,通過機身下蓋12和電機罩22的配合,可實現立式吸塵器100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機座2和機身1的相對扭轉,立式吸塵器100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機身1和機座2定位以保證直立狀態(tài)的穩(wěn)定性。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第一止位結構11可設在機身1的下端,第二止位結構21設在電機罩22上。具體地,機身1的下端與電機罩22可轉動連接,第一止位結構11設在機身1的下端,第二止位結構21設在電機罩22的上部,由此,立式吸塵器100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從而方便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的配合定位。同時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可限制在機身1的下端和電機罩22的上部之間,從而可對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的設置位置進行限定,以減少第一止位結構11和第二止位結構21的占用空間,以使得立式吸塵器100更加美觀。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中,第一止位結構11上可設有止擋部111,第二止位結構21上設有止擋槽211,機身1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止擋部111位于止擋槽211內,從而可止擋機身1和機座2發(fā)生相對轉動,機身1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止擋部111從止擋槽211脫離,機身1和機座2可進行相對扭轉,從而有利于實現立式吸塵器100的轉向,提高立式吸塵器100的實用性。
可選地,第一止位結構11上可設有軌道112,止擋部111沿軌道112可活動地設在第一止位結構11上,止擋部111活動至軌道112的一端時,止擋部111適于位于止擋槽211內以止擋機身1相對機座2扭轉,機身1處于直立狀態(tài),機身1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止擋部111活動至軌道112的另一端以脫離止擋槽211。具體地,止擋部111可沿軌道112滑動,軌道112一端遠離機身1與機座2的連接部且另一端鄰近機身1和機座2的連接部設置。止擋槽211與軌道112遠離機身1和機座2的連接部的一端位置對應。由此,在機身1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止擋部111在重力作用下,可活動至軌道112的一端且位于止擋槽211內,從而可止擋機身1相對機座2轉動,以提高立式吸塵器100的直立穩(wěn)定性。機身1處于傾倒位置時,在重力作用下,止擋部111沿軌道112活動至軌道112的另一端并脫離止擋槽211,使得機身1和機座2脫離第一止位結構11與第二止位結構21的止擋束縛,從而有利于機身1相對機座2扭轉,以實現立式吸塵器100的轉向功能。
有利地,止擋部111可以為限位輪,限位輪沿軌道112可移動。具體地,限位輪安裝在第一止位結構11上且沿軌道112可以動,機身1處于直立狀態(tài)時,限位輪滾動至軌道112的一端且限位輪可至少部分位于止擋槽211,通過止擋槽211以及形成軌道112的結構可對限位輪進行定位,同時通過限位輪和止擋槽211的止擋配合也可防止機身1和機座2沿機身1的周向轉動;機身1處于傾倒使用狀態(tài)時,在重力作用下,限位輪沿軌道112滾動并滾動至軌道112鄰近機身1的一端以脫離止擋槽211。止擋部111形成為限位輪,由此在重力作用下可更加有利于沿軌道112活動,從而有利于實現機身1和機座2的相對扭轉和止轉。
進一步地,限位輪的軸向兩側可分別設有沿其軸向延伸的轉軸,轉軸可活動地設在軌道112內。具體地,第一止位結構11上形成有軌道112,限位輪設在第一止位結構11上,限位輪的軸向兩側分別設有轉軸,兩個轉軸沿限位輪的中心軸向延伸,兩個轉軸分別位于限位輪兩側的軌道112內且可沿軌道112活動,由此,通過限位輪兩側的轉軸不僅可限制限位輪沿軌道112的延伸方向活動,同時通過形成軌道112的擋板可對限位輪進行限位。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第二止位結構21上可設有限位213以限定出限位槽212,限位槽212與止位槽211相連通,限位槽212沿機身1軸向的尺寸大于止位槽211沿機身1的尺寸。如圖7和圖8所示,限位槽212位于止擋部111脫離止位槽211的一側,由此,止擋部111在卡入止位槽211時,止擋部111可先經過限位槽212,這樣,在止擋部111未卡入止位槽211時,即在止擋部111未對準卡入止位槽211時,止擋部111可位于限位槽212內,通過限位槽212對止擋部111進行限位以防止機身1傾倒,增加立式吸塵器的結構可靠性,由于限位槽212的尺寸大于止位槽211的尺寸,機身1在限位槽212內可處于具有一定傾斜角度的直立狀態(tài)。
在如圖7和圖8所示的示例中,限位部213可形成限位臺階,限位臺階限定出沿機身1周向延伸的限位槽212,止位槽211與限位槽212的中間位置對應,這樣,機身1在直立過程中即使沒有對準限位槽212,也可以通過限位臺階實現限位增加可靠性,在止擋部111未卡到正中間的止位槽211時,止擋部111位于限位槽212時,機身1可呈一定傾斜角度的直立狀態(tài),通過將機身1旋轉一定角度,止擋部111朝向對準止位槽211所在位置推動,止位部可卡入止位槽211內。進一步地,機身1處于傾斜立式狀態(tài)時,止擋部111可位于限位槽212內,且止擋部111可向止擋槽211推動,以使得機身1處于直立狀態(tài),從而可止擋機身1和機座2發(fā)生相對轉動,機身1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止擋部111從限位槽212脫離,機身1和機座2可進行相對扭轉。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第一止位結構11與機身1一體成型。由此,從而可減少軌道112的安裝步驟,也可提高軌道112和機身1之間的結構強度??梢岳斫獾氖?,第一止位結構11也可以形成為單獨的部件,并可通過固定件固定在機身1上。
有利地,第二止位結構21可與電機罩22螺釘連接。換言之,第二止位結構21可形成為單獨的零件,并可單獨生產制造,從而可不必改變電機罩22的結構,降低電機罩22的結構復雜性,同時也有利于電機罩22的生產制造?;蛘?,第二止位結構21也可以通過其它方式與電機罩22連接,例如,第二止位結構21可通過膠水或超聲波焊接與電機罩22相連,對于第二止位結構21與電機罩22的連接方式,本發(fā)明并不作特殊限定。當然,可以理解的是,第二結構也可與電機罩22一體形成,以簡化立式吸塵器100的安裝步驟,增強第二止位結構21和電機罩22的結構強度。
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立式吸塵器100還可以包括卡圈3,卡圈3連接機身1和機座2以實現機身1與機座2的可轉動連接。由此,在立式吸塵器100處于傾倒狀態(tài)時,從而有利于機身1和座的相對扭轉以實現立式吸塵器100的轉向。具體地,卡圈3可連接機身1的下部和機座2的上部,并使機座2和機身1可繞卡圈3的軸向旋轉。從而可實現機座2和機身1的相對扭轉,進而實現立式吸塵器100的轉向。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