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
【背景技術】
[0002]在我們所生活的城市,大多數人都是住在高層的套間中,在夏天天氣炎熱或者冬天天氣干燥的情況下,特別是一些老城區(qū),消防設施不完善,很容易發(fā)生火災,如果火災發(fā)生在自己樓層的上下兩層時,第一反應就是先控制火情,防止殃及自己,或者著火樓層的人員被困在著火靠窗的位置卻無法逃脫時,而且消防車無法趕到的情況下嗎,這時最關鍵的是怎么才能用水噴到著火的樓層進行滅火,一般家里都會有管子,但管子卻無法伸到上下兩層的,特別是上層樓著火,根本無法用水管進行滅火,而現有的滅火裝置不是價格昂貴,就是存放的地方過大不方便,起不到很好的效果。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上下兩層都可以滅火和儲存空間小的隔層滅火消防設備
[0004]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包括主支撐板,及和主支撐板下端連接的頂板和側板,及設置在主支撐板上端和側板左端的卡扣,及和卡扣連接的卡板,及和卡板連接的伸縮裝置,及設置在卡板內側、與伸縮裝置下端相抵觸的彈簧,及貫穿主支撐板左側的螺紋桿,及和螺紋桿左側相連接的橡膠墊板,及和螺紋桿右側相連接的旋鈕,所述伸縮裝置包括第一伸縮桿,及設置在第一伸縮桿內的第二伸縮桿,及設置在第二伸縮桿內的第三伸縮桿,及設置在第三伸縮桿內的第四伸縮桿,及設置在第四伸縮桿內的第五伸縮桿,及和第五伸縮桿頂端相連的旋轉桿,及和旋轉桿連接的水管連接板,及設置在水管連接板上的摩擦片。
[0005]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一伸縮桿、第二伸縮桿、第三伸縮桿、第四伸縮桿和第五伸縮桿的直徑依次遞減,所述第一伸縮桿、第二伸縮桿、第三伸縮桿、第四伸縮桿和第五伸縮桿的長度均為0.5麗,使五根桿可以在一起自由的伸縮、拉長,最長可以達到2.5麗米,操作方便,能及時的進行救援工作。
[0006]作為優(yōu)選,所述卡板為工字型結構,所述卡板與卡扣滑動連接,可以使卡板自由的在卡扣內滑動,不至于掉出,也可以分開儲存,減少儲存的空間。
[0007]作為優(yōu)選,所述側板的底端與頂板的底端相連接,使側板和頂板相互抵觸,增加兩者之間的穩(wěn)固性。
[0008]作為優(yōu)選,所述伸縮裝置的底端為半球型結構,與彈簧接觸,使伸縮裝置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角度的調節(jié),能更快捷更有效進行滅火。
[0009]作為優(yōu)選,所述摩擦片沿水管連接板的四周設置有片,所述摩擦片的一端呈齒形,可以剛好的對水管進行加固,水管只能穿過,而不能穿回來,防止水管掉落。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利用頂板和橡膠墊板對窗戶上的墻體進行夾緊,然后伸縮裝置進行拉長,最長可達2.5MM,然后調節(jié)水管連接板和伸縮裝置的位置,使之能對準火災現場,最后打開水龍頭,水管里的水就可以噴射到火災現場,增加逃生人員的生還能力,同時,減少財產損失,且此設備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拆卸儲存。
【附圖說明】
[0011]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中伸縮裝置的主視圖;
[0014]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中旋轉桿和水管連接板連接時的示意圖;
[0015]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中水管連接板的俯視圖;
[0016]圖5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使用時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8]參閱圖1至圖5所示,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包括主支撐板1,及和主支撐板I下端連接的頂板7和側板6,及設置在主支撐板I上端和側板6左端的卡扣3,及和卡扣3連接的卡板4,及和卡板4連接的伸縮裝置2,及設置在卡板11內側、與伸縮裝置2下端相抵觸的彈簧(未圖示),及貫穿主支撐板I左側的螺紋桿9,及和螺紋桿9左側相連接的橡膠墊板8,及和螺紋桿9右側相連接的旋鈕10,所述伸縮裝置2包括第一伸縮桿21,及設置在第一伸縮桿21內的第二伸縮桿22,及設置在第二伸縮桿22內的第三伸縮桿23,及設置在第三伸縮桿23內的第四伸縮桿24,及設置在第四伸縮桿24內的第五伸縮桿25,及和第五伸縮桿25頂端相連的旋轉桿26,及和旋轉桿26連接的水管連接板27,及設置在水管連接板27上的摩擦片28。
[0019]所述第一伸縮桿21、第二伸縮桿22、第三伸縮桿23、第四伸縮桿24和第五伸縮桿25的直徑依次遞減,所述第一伸縮桿21、第二伸縮桿22、第三伸縮桿23、第四伸縮桿24和第五伸縮桿25的長度均為0.5麗,使五根桿可以在一起自由的伸縮、拉長,最長可以達到2.5MM米,操作方便,能及時的進行救援工作。
[0020]所述卡板4為工字型結構,所述卡板4與卡扣3滑動連接,可以使卡板4自由的在卡扣3內滑動,不至于掉出,也可以分開儲存,減少儲存的空間。
[0021]所述側板6的底端與頂板7的底端相連接,使側板6和頂板7相互抵觸,增加兩者之間的穩(wěn)固性。
[0022]所述伸縮裝置2的底端為半球型結構,與彈簧接觸,使伸縮裝置2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角度的調節(jié),能更快捷更有效進行滅火。
[0023]所述摩擦片28沿水管連接板27的四周設置有4片,所述摩擦片28的一端呈齒形,可以剛好的對水管進行加固,水管只能穿過,而不能穿回來,防止水管掉落。
[0024]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在使用時,先把水管拿出,然后把一端穿過水管連接板27上的摩擦片28,摩擦片28上的一端為齒形,有效的防止水管伸出去后掉落,然后再利用旋轉桿26,根據實際情況調節(jié)水管連接板27的角度,使水管里的水可以更好的噴射到火災現場進行滅火,調節(jié)完后把頂板7靠在窗戶外側的墻體上,把主支撐板I靠在窗戶內側的墻體上,然后旋緊旋鈕10,使橡膠墊板8頂住內側墻體,使之夾緊,橡膠墊板8由于是橡膠材料對墻體夾緊后可以防止損壞墻體表面,然后用手把第五伸縮桿25拉出,并與第四伸縮桿24相對固定,以此類推,使第一伸縮桿21、第二伸縮桿22、第三伸縮桿23、第四伸縮桿24和第五伸縮桿25都伸出來固定,最長可達2.5MM,經過調節(jié)后的水管正對火災的窗戶或者陽臺,最后放水,使水可以噴射到窗戶內側進行滅火,增加逃生人員的生還能力,同時,減少財產損失。
[002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利用頂板和橡膠墊板對窗戶上的墻體進行夾緊,然后伸縮裝置進行拉長,最長可達2.5MM,然后調節(jié)水管連接板和伸縮裝置的位置,使之能對準火災現場,最后打開水龍頭,水管里的水就可以噴射到火災現場,增加逃生人員的生還能力,同時,減少財產損失,且此設備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拆卸儲存。
[0026]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支撐板,及和主支撐板下端連接的頂板和側板,及設置在主支撐板上端和側板左端的卡扣,及和卡扣連接的卡板,及和卡板連接的伸縮裝置,及設置在卡板內側、與伸縮裝置下端相抵觸的彈簧,及貫穿主支撐板左側的螺紋桿,及和螺紋桿左側相連接的橡膠墊板,及和螺紋桿右側相連接的旋鈕,所述伸縮裝置包括第一伸縮桿,及設置在第一伸縮桿內的第二伸縮桿,及設置在第二伸縮桿內的第三伸縮桿,及設置在第三伸縮桿內的第四伸縮桿,及設置在第四伸縮桿內的第五伸縮桿,及和第五伸縮桿頂端相連的旋轉桿,及和旋轉桿連接的水管連接板,及設置在水管連接板上的摩擦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伸縮桿、第二伸縮桿、第三伸縮桿、第四伸縮桿和第五伸縮桿的直徑依次遞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為工字型結構,所述卡板與卡扣滑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板的底端與頂板的底端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裝置的底端為半球型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片沿水管連接板的四周設置有片,所述摩擦片的一端呈齒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包括主支撐板、頂板、側板、卡扣、卡板、伸縮裝置、彈簧、螺紋桿、橡膠墊板、旋鈕,所述伸縮裝置包括第一伸縮桿、第二伸縮桿、第三伸縮桿、第四伸縮桿、第五伸縮桿、旋轉桿、水管連接板和摩擦片;該隔層滅火消防設備利用頂板和橡膠墊板對窗戶上的墻體進行夾緊,然后伸縮裝置進行拉長,最長可達2.5MM,然后調節(jié)水管連接板和伸縮裝置的位置,使之能對準火災現場,最后打開水龍頭,水管里的水就可以噴射到火災現場,增加逃生人員的生還能力,同時,減少財產損失,且此設備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拆卸儲存。
【IPC分類】A62C31-24
【公開號】CN204380047
【申請?zhí)枴緾N201420772347
【發(fā)明人】孫衛(wèi)香
【申請人】孫衛(wèi)香
【公開日】2015年6月10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