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模具加工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耐腐蝕塑膠模具的熱處理工藝。
背景技術:
在模具方面,我國模具總量雖已位居世界第三,但設計制造水平總體上比德、美、日、法、意等發(fā)達國家落后許多,模具商品化和標準化程度比國際水平低許多。在模具價格方面,我國比發(fā)達國家低許多,約為發(fā)達國家的1/3~1/5,工業(yè)發(fā)達國家將模具向我國轉(zhuǎn)移的趨勢進一步明朗化。
我國塑膠模的發(fā)展迅速。塑膠模的設計、制造技術、cad技術、capp技術,已有相當規(guī)模的開發(fā)和應用。在設計技術和制造技術上與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差距較大,在模具材料方面,專用塑膠模具鋼品種少、規(guī)格不全質(zhì)量也不穩(wěn)定?,F(xiàn)有的塑膠模由于以下原因,容易產(chǎn)生腐蝕:
(1)塑膠中含有樹脂填料,會對模具型腔表面產(chǎn)生沖刷、磨損和腐蝕。
(2)同時塑膠加工中含氯、氟等成分受熱分解出腐蝕氣體hcl、hf,引起腐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耐腐蝕塑膠模具的熱處理工藝,能夠提高塑膠模具的耐腐蝕性能,延長使用壽命,并且提高材料利用率。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耐腐蝕塑膠模具的熱處理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00)預處理:將鍛造完成的塑膠模具在500-550℃溫度下保溫2-2.5小時;
(200)退火:將預處理后的塑膠模具均勻加熱至800-850℃,接著采用爐冷以15-18℃/小時的速度冷卻至600℃;
(300)淬火:將退火后的塑膠模具在880-920℃溫度下保溫25-35分鐘,接著采用油冷冷卻至350℃,再出爐空冷至55-60℃;
(400)回火:將淬火后的塑膠模具在450-500℃溫度下保溫2-2.5小時。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淬火時采用真空高壓淬火爐。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淬火時采用的油冷介質(zhì)為20#機械油。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采用特殊的熱處理工藝,合理選取處理溫度和時間,提高塑膠模具的耐腐蝕性能,延長使用壽命,并且提高材料利用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發(fā)明實施例包括:
實施例一
一種耐腐蝕塑膠模具的熱處理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00)預處理:將鍛造完成的塑膠模具在500℃溫度下保溫2.5小時;
(200)退火:將預處理后的塑膠模具均勻加熱至800℃,接著采用爐冷以15℃/小時的速度冷卻至600℃;
(300)淬火:將退火后的塑膠模具在880℃溫度下保溫35分鐘,接著采用油冷冷卻至350℃,再出爐空冷至55℃;
(400)回火:將淬火后的塑膠模具在450℃溫度下保溫2.5小時。
所述淬火時采用真空高壓淬火爐,使加熱均勻。
所述淬火時采用的油冷介質(zhì)為20#機械油。
實施例二:
一種耐腐蝕塑膠模具的熱處理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00)預處理:將鍛造完成的塑膠模具在550℃溫度下保溫2小時;
(200)退火:將預處理后的塑膠模具均勻加熱至850℃,接著采用爐冷以18℃/小時的速度冷卻至600℃;
(300)淬火:將退火后的塑膠模具在920℃溫度下保溫25分鐘,接著采用油冷冷卻至350℃,再出爐空冷至60℃;
(400)回火:將淬火后的塑膠模具在500℃溫度下保溫2小時。
所述淬火時采用真空高壓淬火爐,使加熱均勻。
所述淬火時采用的油冷介質(zhì)為20#機械油。
實施例三:
一種耐腐蝕塑膠模具的熱處理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00)預處理:將鍛造完成的塑膠模具在525℃溫度下保溫2.2小時;
(200)退火:將預處理后的塑膠模具均勻加熱至825℃,接著采用爐冷以16.5℃/小時的速度冷卻至600℃;
(300)淬火:將退火后的塑膠模具在900℃溫度下保溫30分鐘,接著采用油冷冷卻至350℃,再出爐空冷至57℃;
(400)回火:將淬火后的塑膠模具在475℃溫度下保溫2.2小時。
所述淬火時采用真空高壓淬火爐,使加熱均勻。
所述淬火時采用的油冷介質(zhì)為20#機械油。
塑膠模具如果采用常規(guī)的熱處理,則質(zhì)量無法保證,模具使用壽命也短,材料的利用率僅為60%,采用本發(fā)明的熱處理工藝后,可提高材料利用率,使材料利用率達到99%以上,同時提高模具的耐腐蝕性能,延長使用壽命。
本發(fā)明揭示了一種耐腐蝕塑膠模具的熱處理工藝,通過采用特殊的熱處理工藝,合理選取處理溫度和時間,提高塑膠模具的耐腐蝕性能,延長使用壽命,并且提高材料利用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nèi)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