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木板材原料的干燥方法,更具體的說是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
空干燥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板式家具市場的不斷成熟,越來越多的大型家具生產廠家甚至林木材科研單位開始著重于木質板材生產工藝的研究與創(chuàng)新,而現(xiàn)有木質板材的加工工藝為將干燥后的原料切割為多層不同厚度的薄板拼合而成,由于目前木質板材的原料大都為速生林木材, 含水量較高,需要將其完全干燥后才能用于加工木質板材,而現(xiàn)有的木質板材原料的干燥工藝主要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將原料直接置于常溫下待其自然干燥,但是此種干燥方式的干燥原理較為簡單,干燥速度緩慢,易使速生林木變型開裂,干燥效果還容易受氣溫和放置場所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第二種是將木質板材原料(即整根的速生林木)置于真空的環(huán)境下, 通過在真空環(huán)境內加熱的方式進行烘干干燥,此種干燥工藝較前述的一種相比,干燥速度較快,但是在速生林木內部應力的作用下,容易使木板材原料開裂,使得在后期加工中的成品木板材發(fā)生裂紋,降低產品質量;第三種是將作為木板材原料的速生林木加工成較厚的木塊后,再按照前述第二種的方式進行干燥,此種方式可改善前述第二種干燥方式中的開裂情形,但是干燥的木塊仍然會在干燥過程中,受其內部應力的影響使其本身的厚度發(fā)生改變,導致干燥后的木塊其中部分不能使用,降低了木板材原料的利用率,因此有必要針對木板材原料的干燥工藝做進一步的改進。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之一是解決上述不足,提供干燥效率高,且可提高木板材原料利用率的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為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所述的干燥工藝采用如下步驟進行步驟A、將木板材原料放入干燥罐內,并將干燥罐開口處密封,再采用抽真空設備使干燥罐內部形成真空環(huán)境;步驟B、從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采用30至165攝氏度的加熱溫度,加熱72至 360小時后即得到干燥的木板材原料成品。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的木板材原料是呈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的柱狀體圓木。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的干燥罐內部形成真空環(huán)境后的壓力為0. 01至0. 1 兆帕。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的干燥罐為呈橫向放置的圓管,且圓管的橫截面最大直徑為20至80厘米。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的干燥罐為呈橫向放置的方管,且其橫截面最大面積為300至5000平方厘米。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將圓木中部附近破芯分割加工后,再進行步驟A的操作。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的將圓木中附近破芯分割加工為以其橫截面直徑為中心線,偏離中心線3厘米以內進行軸向破芯加工。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先將圓木置于常溫環(huán)境中自然干燥后,再進行步驟A的操作。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的將圓木置于常溫環(huán)境中自然干燥的時間為1400 至5000小時。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真空條件下進行干燥,降低了水分蒸發(fā)所需的溫度,使得木板材原料在相對低的溫度下進行干燥,避免原料因溫度過高發(fā)生損耗,且橫向放置的干燥罐有利于其外部加熱。且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步驟簡單,適宜于各種木材的干燥處理,尤其適合于速生林木材的干燥處理, 應用范圍廣闊。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闡述。實施例一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是要提供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所述的干燥方法為將木板材原料置于真空環(huán)境中將其內部的水分全部或部分蒸發(fā),而前述所提到的木板材原料一般為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的柱狀體圓木,確切的說,該圓木的橫截面呈圓形或接近于圓形,因此該處所說的圓木可以認為是常見的速生林木,也可以認為是常年生的其它林木。而上述所提到的真空干燥方法,在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中為直接將圓木放入干燥罐內,并將干燥罐開口處密封,再采用抽真空設備使干燥罐內部形成真空環(huán)境;從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本發(fā)明此種實施方式中干燥罐外部加熱的溫度為30攝氏度,加熱時間為 360小時,即15天左右,完成后即得到干燥的木板材原料。而上述提到的干燥罐則優(yōu)選為圓管,并將圓管橫向放置,該方向有利于對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而本發(fā)明的發(fā)明人還發(fā)現(xiàn),圓管狀的干燥罐的管徑越大,則其外部的熱量就越不容易傳遞至干燥罐內部,因此干燥罐的橫截面最大直徑在本實施例中選為20厘米。上述的將圓木置于干燥罐內的密封環(huán)境中的目的為降低圓木中含水量蒸發(fā)所需的溫度,使之在相對低的溫度下完成干燥,避免損壞圓木本身,而抽真空設備可采用例如真空泵或者其他的類似設備,干燥罐內部真空環(huán)境的壓力為0.1兆帕;而上述加熱的方式中可采用電加熱、或者水加熱,也可以合理的利用其它形式的熱能,例如將鍋爐燒制過程中所產生的濃煙用于干燥罐外部加熱,合理利用能源,確切的說,只要是采用熱能向干燥罐外部加熱,就可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功能。實施例二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是要提供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所述的干燥方法為將木板材原料置于真空環(huán)境中將其內部的水分全部或部分蒸發(fā),而前述所提到的木板材原料一般為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的柱狀體圓木,確切的說,該圓木的橫截面呈圓形或接近于圓形,因此該處所說的圓木可以認為是常見的速生林木,也可以認為是常年生的其它林木。而上述所提到的真空干燥方法,在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中為直接將圓木放入干燥罐內,并將干燥罐開口處密封,再采用抽真空設備使干燥罐內部形成真空環(huán)境;從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本發(fā)明此種實施方式中干燥罐外部加熱的溫度為80攝氏度,加熱時間為 180小時,即7天左右,完成后即得到干燥的木板材原料。而上述提到的干燥罐則優(yōu)選為圓管,并將圓管橫向放置,該方向有利于對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而本發(fā)明的發(fā)明人還發(fā)現(xiàn),圓管狀的干燥罐的管徑越大,則其外部的熱量就越不容易傳遞至干燥罐內部,因此干燥罐的橫截面最大直徑在本實施例中選為50厘米。上述的將圓木置于干燥罐中密封環(huán)境中的目的為降低圓木中含水量蒸發(fā)所需的溫度,使之在相對低的溫度下完成干燥,避免損壞圓木本身的介質纖維,而抽真空設備可采用例如真空泵或者其他的類似設備,干燥罐內部真空環(huán)境的壓力為0. 06兆帕;而上述加熱的方式中可采用電加熱、或者水加熱,也可以二次利用其它形式的熱能,例如將鍋爐燒制過程中所產生的尾氣濃煙用于干燥罐外部的加熱,合理利用能源。實施例三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與上述實施例一與實施例二基本相同,它們之間區(qū)別僅在于此種實施方式中將圓木置于真空壓力為0. 01兆帕的干燥罐中,以165攝氏度的溫度對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且加熱的時間為72小時,即3天左右,完成后即得到干燥的木板材原料,而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中所采用的干燥罐的橫截面最大直徑為80厘米。同時為防止圓木在真空環(huán)境中干燥時發(fā)生變形,本發(fā)明的發(fā)明人經過實驗,認為針對上述實施例一至三而言更加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是將所述的圓木中部附近破芯分割加工, 更具體的說是以其橫截面直徑為中心線,偏離中心線3厘米左右進行軸向破芯加工,這樣加工的進度容易把控,有利于加工出質量較佳的木板材原材料,減少圓木在干燥過程中的應力變形。還需要進行說明的是,上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一、實施例二與實施例三中所采用的呈橫向放置的圓管作為干燥處理木板材原料的干燥罐,本發(fā)明的發(fā)明人經過實驗發(fā)現(xiàn),上述的圓管可全部替換為方管,且方管的橫截面最大面積可根據(jù)所替換圓管直徑的不同,在 300至5000平方厘米的范圍中選擇與圓管相對應大小的方管,實現(xiàn)與圓管相同的技術效^ ο實施例四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是要提供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所述的干燥方法為將木板材原料中部附近破芯分割后再進行干燥工藝使木板材原料內部的水分全部或部分蒸發(fā),而前述所提到的木板材原料一般為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的柱狀體圓木,確切的說, 該圓木的橫截面呈圓形或接近于圓形,因此該處所說的圓木可以認為是常見的速生林木, 也可以認為是常年生的其它林木。而本發(fā)明的此種實施方式中所提到的干燥方法參考上述的三種實施方式所采用的技術手段,首先將破芯分割后的圓木放置于常溫環(huán)境中自然干燥,自然干燥的時間可在 1400至5000小時的參數(shù)范圍中任意選擇,圓木或破芯分割后的圓木自然干燥后,再將其放入真空干燥罐中,使其置于真空環(huán)境下,再通過從干燥罐外部加熱使破芯分割后的圓木進一步干燥,真空干燥具體的時間可參考上述三種實施方式進行確定,完成后即得到干燥的木板材原料,此種實施方式適合于水分含量較重的速生圓木或其它林木。需要進行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的真空干燥時間、以及干燥罐加熱的溫度均可參考上述的三種實施方式來進行確定,且在該種實施方式進行的干燥罐真空干燥的時間均可以為上述三種實施方式中所提到干燥時間的50%。同時在本說明書中所談到的“ 一個實施例”、“另一個實施例”、“實施例”、等,指的
是結合該實施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或者特點包括在本申請概括性描述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在說明書中多個地方出現(xiàn)同種表述不是一定指的是同一個實施例。進一步來說,結合任一實施例描述一個具體特征、結構或者特點時,所要主張的是結合其他實施例來實現(xiàn)這種特征、干燥步驟或者特點也落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盡管這里參照本發(fā)明的多個解釋性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描述,但是,應該理解, 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設計出很多其他的修改和實施方式,這些修改和實施方式將落在本申請公開的原則范圍和精神之內。更具體地說,在本申請公開權利要求的范圍內,可以對主題組合布局的方法實施步驟和/或布局進行多種變型和改進。除了對方法步驟和/或布局進行的變型和改進外,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其他的用途也將是明顯的。
權利要求
1.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工藝采用如下步驟進行步驟A、將木板材原料放入干燥罐內,并將干燥罐開口處密封,再采用抽真空設備使干燥罐內部形成真空環(huán)境;步驟B、從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采用30至165攝氏度的加熱溫度,加熱72至360小時后即得到干燥的木板材原料成品。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板材原料是呈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的柱狀體圓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罐內部形成真空環(huán)境后的壓力為0. 01至0. 1兆帕。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罐為呈橫向放置的圓管,且圓管的橫截面最大直徑為20至80厘米。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罐為呈橫向放置的方管,且其橫截面最大面積為300至5000平方厘米。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圓木中部附近破芯分割加工后,再進行步驟A的操作。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將圓木中附近破芯分割加工為以其橫截面直徑為中心線,偏離中心線3厘米以內進行軸向破芯加工。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將圓木置于常溫環(huán)境中自然干燥后,再進行步驟A的操作。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將圓木置于常溫環(huán)境中自然干燥的時間為1400至5000小時。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屬一種木板材原料的干燥方法,所述的干燥工藝采用如下步驟進行步驟A、將木板材原料放入干燥罐內,并將干燥罐開口處密封,再采用抽真空設備使干燥罐內部形成真空環(huán)境;步驟B、從干燥罐的外部進行加熱,采用30至165攝氏度的加熱溫度,加熱72至360小時后即得到干燥的木板材原料成品。通過在真空條件下進行干燥,降低了水分蒸發(fā)所需的溫度,使得木板材原料在相對低的溫度下進行干燥,避免原料因溫度過高發(fā)生損耗,且橫向放置的干燥罐有利于其外部加熱。且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加工木板材原料的真空干燥方法步驟簡單,適宜于各種木材的干燥處理,尤其適合于速生林木材的干燥處理,應用范圍廣闊。
文檔編號F26B7/00GK102538408SQ20121000638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月10日
發(fā)明者尹顯建 申請人:成都市雙虎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