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鋼鑄件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建筑工程用防震緩沖鋼鑄件。
背景技術:
鑄件是用各種鑄造方法獲得的金屬成型物件,即把冶煉好的液態(tài)金屬,用澆注、壓射、吸入或其它澆鑄方法注入預先準備好的鑄型中,冷卻后經打磨等后續(xù)加工手段后,所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狀,尺寸和性能的物件。鑄件應用歷史悠久。古代人們用鑄件作和一些生活用具。近代,鑄件主要用作機器零部件的毛坯,有些精密鑄件,也可直接用作機器的零部件。鑄件在機械產品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拖拉機中,鑄件重量約占整機重量的50~70%,農業(yè)機械中占40~70%,機床、內燃機等中達70~90%。各類鑄件中,以機械用的鑄件品種最多,形狀最復雜,用量也最大,約占鑄件總產量的60%。其次是冶金用的鋼錠模和工程用的管道、以及生活中的一些工具。
鋼鑄件的出現(xiàn)大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是目前階段的鋼鑄件存在諸多的不足之處,例如,穩(wěn)定性低,靈活性差,不方便安裝固定,無法用作防震緩沖。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建筑工程用防震緩沖鋼鑄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穩(wěn)定性低,靈活性差,不方便安裝固定,無法用作防震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建筑工程用防震緩沖鋼鑄件,包括多向固定器,所述多向固定器的上方安裝有建筑器材連接主桿,所述多向固定器的左右兩側安裝有建筑器材連接側桿,且建筑器材連接側桿內安裝有安裝孔,所述多向固定器的下方安裝有減震器,所述減震器內安裝有支撐桿,且支撐桿上安裝有彈簧,所述減震器的下方安裝有支撐柱,所述支撐柱的下方安裝有緊固螺栓,且緊固螺栓上安裝有螺絲帽,所述緊固螺栓的下方安裝有底座,所述底座上安裝有支撐架安裝器,所述支撐架安裝器內安裝有安裝口。
優(yōu)選的,所述減震器是后期安裝在多向固定器和支撐柱之間。
優(yōu)選的,所述支撐架安裝器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支撐架安裝器分別安裝在底座的前后方和左右兩側。
優(yōu)選的,所述緊固螺栓與底座通過螺絲帽固定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一種建筑工程用防震緩沖鋼鑄件的頂部安裝有多向固定器,且在其上安裝有建筑器材連接主桿和建筑器材連接側桿,通過其可以方便裝置和其它建筑器材連接,大大方便了裝置的安裝,且在裝置的底部安裝有緊固螺栓,通過其大大增大了裝置的穩(wěn)定性,在緊固螺栓的底部安裝有底座,在底座上安裝有支撐架安裝器,通過其可以方便的安裝支撐腿,從而大大增大了裝置的穩(wěn)定性,且在裝置的中間位置安裝有減震器,通過其可以為建筑器材帶來的震動進行緩沖,大大降低了裝置的振動,從而降低危險系數(shù),增大了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一種建筑工程用防震緩沖鋼鑄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一種建筑工程用防震緩沖鋼鑄件的減震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建筑器材連接主桿;2-建筑器材連接側桿;3-多向固定器;4-減震器;5-支撐柱;6-安裝孔;7-緊固螺栓;8-螺絲帽;9-底座;10-支撐架安裝器;11-安裝口;12-彈簧;13-支撐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建筑工程用防震緩沖鋼鑄件,包括多向固定器3,多向固定器3的上方安裝有建筑器材連接主桿1,多向固定器3的左右兩側安裝有建筑器材連接側桿2,且建筑器材連接側桿2內安裝有安裝孔6,多向固定器3的下方安裝有減震器4,減震器4內安裝有支撐桿13,且支撐桿13上安裝有彈簧12,減震器4的下方安裝有支撐柱5,支撐柱5的下方安裝有緊固螺栓7,且緊固螺栓7上安裝有螺絲帽8,緊固螺栓7的下方安裝有底座9,底座9上安裝有支撐架安裝器10,支撐架安裝器10內安裝有安裝口11,減震器4是后期安裝在多向固定器3和支撐柱5之間,支撐架安裝器10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支撐架安裝器10分別安裝在底座9的前后方和左右兩側,緊固螺栓7與底座9通過螺絲帽8固定連接。
具體使用方式;該設備在使用時,通過多向固定器3上的建筑器材連接主桿1和建筑器材連接側桿2內的安裝孔6可以將建筑器材安裝在其上,通過螺絲帽8將緊固螺栓7固定在底座9和支撐柱5上,通過底座9上的支撐架安裝器10內的安裝口11將支撐腿安裝在其上,通過減震器4內的彈簧13可以對來自建筑器材的沖壓進行緩沖,從而可以降低振動效果。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