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劇院等文化設施舞臺建設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鎖定裝置及舞臺檢修口活門。
背景技術:
目前,我國劇院等文化設施中,舞臺建設的參照標準(gb/t19995.2-2005)對舞臺木地板的載荷規(guī)定相對抽象,無具體的劇院舞臺建設的參照標準。具體關于舞臺木結構及其固定、鎖定工藝尚未有相關的國家標準。
目前,國內舞臺檢修口及活門等一般都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現場切割制作,切割出來的尺寸不一定完全是要求的標準尺寸,這樣就容易產生活門錯位、接口咬合不嚴、易松動、有響聲等問題;另外,檢修活門和檢修口之間無鎖定裝置,僅靠活門自重來穩(wěn)定活門,使用過程中,聲響較大,容易錯位滑動;且開啟方式粗糙(直接掀開即可),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活門主要靠制作師傅的手藝來保證活門的使用質量,這樣出來的每個活門工藝各異,質量上也沒有保證,個別活門設定鎖定裝置也不科學,鎖定裝置的安裝工藝各異、效果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鎖定裝置及舞臺檢修口活門。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鎖定裝置,包括殼體和契舌,所述殼體內具有一容納空間,所述殼體的周側設有與所述容納空間相連通的開口;所述契舌安裝在所述容納空間內并可在外力驅動下從所述開口伸出或收回。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通過設置契舌,可通過契舌從殼體內伸出或收回來實現對物體的鎖定或解鎖,十分方便。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契舌與所述殼體轉動連接,所述契舌在所述容納空間內轉動過程中,所述契舌的一部分從所述開口伸出或收回。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契舌和殼體轉動連接,使得,驅動契舌從所述容納空間伸出或收回更加方便簡潔。
進一步,所述契舌上設有定位結構,所述殼體上設有與所述定位結構適配的卡位結構,所述定位結構可相對所述卡位結構進行轉動。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卡位結構和定位結構,使得契舌和殼體之間的連接更加簡單,方便契舌在容納空間內轉動。
進一步,所述定位結構為開設在所述契舌一側面的圓形槽,所述卡位結構為所述殼體凹陷形成的一卡位凸起,所述卡位凸起適配壓接在所述圓形槽,且所述圓形槽可相對所述卡位凸起進行轉動。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圓形槽和卡位凸起,不需要增加額外的部件,即可使契舌在殼體上進行轉動,整體結構簡單。
進一步,還包括驅動裝置,所述卡位凸起上開設有與所述圓形槽相連通的通孔,所述驅動裝置穿設在所述通孔內并驅動所述契舌轉動。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驅動裝置,并在卡位凸起上開設通孔,使得驅動裝置可穿過通孔驅動契舌進行轉動。
進一步,所述驅動裝置為驅動桿,所述圓形槽內開設有驅動孔或槽,所述驅動桿的一端穿設在所述通孔內并插接在所述驅動孔或槽內以驅動所述契舌轉動。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驅動桿,并在圓形槽上開設有驅動孔或槽,可通過驅動桿插接在驅動孔或槽內以驅動契舌轉動,整體結構簡單緊湊。
進一步,所述殼體包括蓋板和底板,所述蓋板的周側與所述底板的周側一體連接或通過螺釘連接;所述蓋板和所述底板之間形成所述開口和所述容納空間。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蓋板和底板,方便拆裝。
進一步,所述蓋板靠近其一側邊沿的區(qū)域及該邊沿位置均向遠離所述底板的方向凸起形成一凹陷結構,所述底板與所述凹陷結構圍成所述開口和所述容納空間;所述卡位結構設置在所述凹陷結構上與所述定位結構相對應的位置。
一種舞臺檢修口活門,包括門本體和如上所述的鎖定裝置,所述門本體覆設在舞臺檢修口上,所述鎖定裝置安裝在所述門本體的下側面上;所述契舌從所述開口伸出后可將所述門本體卡接在所述舞臺檢修口的內側面上,所述契舌從所述開口收回所述容納空間內后可將所述門本體從所述舞臺檢修口上移走。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活門與檢修口之間可進行鎖定,開啟方式簡單直接,大大提高了舞臺木地板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系數。
進一步,所述門本體的下側面上設有定位板和減震氈條;所述門本體覆設在所述舞臺檢修口上時,所述定位板抵接在所述舞臺檢修口的內側壁上,所述減震氈條壓接在舞臺上。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定位板和減震氈條,有效了消減了活門和地板之間的碰撞聲音,存在一定的摩擦,減少了活門的移動范圍;定位板的設置使得活門能夠標準的對位檢修口尺寸,不會發(fā)生咬合不嚴、錯位、松動等現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契舌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契舌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蓋板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蓋板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底板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蓋板、底板和契舌組裝后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鎖定裝置在門本體上鎖定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圖7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9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鎖定裝置在門本體上未鎖定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圖9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1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驅動桿的結構示圖;
圖1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門本體上未安裝定位板和減震毛氈的結構示意圖;
圖1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門本體上安裝定位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1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門本體上安裝減震毛氈的結構示意圖;
圖1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門本體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契舌;11、圓形槽;12、驅動孔;2、蓋板;21、凹陷結構;22、卡位凸起;23、通孔;3、底板;4、墊片;5、門本體;51、插入孔;6、定位板;7、減震氈條;8、檢修口;9、驅動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實施例1
如圖1-圖6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鎖定裝置,包括殼體和契舌1,所述殼體內具有一容納空間,所述殼體的周側設有與所述容納空間相連通的開口;所述契舌1安裝在所述容納空間內并可在外力驅動下從所述開口伸出或收回。本實施例通過設置契舌,可通過契舌從殼體內伸出或收回來實現對物體的鎖定或解鎖,十分方便。
如圖6所示,本實施例的所述契舌1與所述殼體轉動連接,所述契舌1在所述容納空間內轉動過程中,所述契舌1的一部分從所述開口伸出或收回。通過設置契舌和殼體轉動連接,使得驅動契舌從所述容納空間伸出或收回更加方便簡潔。
本實施例的所述契舌1上設有定位結構,所述殼體上設有與所述定位結構適配的卡位結構,所述定位結構可相對所述卡位結構進行轉動。通過設置卡位結構和定位結構,使得契舌和殼體之間的連接更加簡單,方便契舌在容納空間內轉動。
如圖3、圖4圖6所示,本實施例的所述定位結構為開設在所述契舌1一側面的圓形槽11,所述卡位結構為所述殼體凹陷形成的一卡位凸起22,所述卡位凸起22適配壓接在所述圓形槽11內,且所述圓形槽11可相對所述卡位凸起22進行轉動。通過設置圓形槽和卡位凸起,不需要增加額外的部件,即可使契舌在殼體內進行轉動,整體結構簡單。
另外,本實施例的所述定位結構也可為設置在所述契舌1上的凸起,所述卡位結構也可為開設在殼體上的凹槽,這樣契舌1也可通過凸起轉動連接在所述凹槽內以實現契舌1在殼體內的轉動。
如圖11所示,本實施例的鎖定裝置還包括驅動裝置,所述卡位凸起22上開設有與所述圓形槽11相連通的通孔23,所述驅動裝置穿設在所述通孔23內并驅動所述契舌1轉動。通過設置驅動裝置,并在卡位凸起上開設通孔,使得驅動裝置可穿過通孔驅動契舌進行轉動。
如圖11所示,本實施例的所述驅動裝置為驅動桿9,所述圓形槽11內開設有驅動孔12或槽,所述驅動桿9的一端穿設在所述通孔23內并插接在所述驅動孔12或槽內以驅動所述契舌1轉動。通過設置驅動桿,并在圓形槽上開設有驅動孔或槽,可通過驅動桿插接在驅動孔或槽內以驅動契舌轉動,整體結構簡單緊湊。
如圖6所示,本實施例的驅動桿9的橫截面主要不為圓形即可,例如可以為橢圓、半圓或其他不規(guī)則的形狀,優(yōu)選為多邊形結構,進一步具體為六邊形結構,例如可選用六角螺栓作為驅動桿。對應的,所述契舌1上的驅動孔12/槽的橫截面與驅動桿9的結構相適配。
如圖1-圖6所示,本實施例的所述殼體包括蓋板2和底板3,所述蓋板2的周側與所述底板3的周側一體連接或通過螺釘連接;所述蓋板2和所述底板3之間形成所述開口和所述容納空間。蓋板2和底板3均為長方形結構。
如圖3和圖4所示,本實施例的所述蓋板2靠近其一側邊沿的區(qū)域及該邊沿位置均向遠離所述底板3的方向凸起形成一凹陷結構21,所述底板3與所述凹陷結構21圍成所述開口和所述容納空間;所述卡位凸起22設置在所述蓋板2上與所述定位結構相對應的位置。凹陷結構21優(yōu)選為長方形,契舌1優(yōu)選為長條形的板狀結構,契舌1安裝在蓋板2靠近凹陷結構21的一端。
如圖6所示,本實施例的所述底板3和蓋板2之間設有一層墊片4,所述墊片4固定在所述底板3上,所述容納空間實際上可以是蓋板2和墊片4之間形成的。
本實施例的鎖定裝置的使用過程為,先將底板固定在待鎖定物體上,然后將驅動桿的一端插入到契舌上的驅動孔或驅動槽,然后轉動驅動桿,驅動所述契舌的一部分從所述蓋板和底板之間的開口轉出,契舌的一部分就卡在鎖定物體上,使得待鎖定物體和鎖定物體通過鎖定裝置卡接在一起。
實施例2
如圖7-圖15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舞臺檢修口活門,包括門本體5和如實施例1所述的鎖定裝置,所述門本體5覆設在舞臺的檢修口8上,所述鎖定裝置安裝在所述門本體5的下側面上;所述契舌1從所述開口伸出后可將所述門本體5卡接在所述舞臺的檢修口8的內側面上,所述契舌1從所述開口收回所述容納空間內后可將所述門本體5從所述舞臺的檢修口8上移走。本實施例的活門與檢修口之間可進行鎖定,開啟方式簡單直接,大大提高了舞臺木地板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系數。
如圖12和圖14所示,本實施例的所述門本體5的下側面上設有定位板6和減震氈條7;所述門本體5覆設在所述舞臺的檢修口8上時,所述定位板6抵接在所述舞臺的檢修口8的內側壁上,所述減震氈條7壓接在舞臺上。通過設置定位板和減震氈條,有效了消減了活門和地板之間的碰撞聲音,存在一定的摩擦,減少了活門的移動范圍;定位板的設置使得活門能夠標準的對位檢修口尺寸,不會發(fā)生咬合不嚴、錯位、松動等現象。減震氈條可通過刷膠粘在門本體上并通過槍釘進一步固定。
本實施例的定位板6為直角三角形結構,有三個連接孔,定位板6的厚度為15mm。本實施例的定位板6為兩個,兩個定位板6安裝在門本體5底部對角位置,且將定位板6的直角靠近所述門本體5的邊緣進行安裝。當門本體安裝在檢修口8上時,定位板的周側貼合或接近貼合在檢修口的內側面上,避免門本體安裝在舞臺的檢修口上時發(fā)生晃動。
本實施例的門本體5的底部設有一圈第一臺階,舞臺檢修口的內側面設有一圈第二臺階,門本體5的一側轉動連接在檢修口的一側邊,門本體5的周側邊沿的第一臺階壓接在舞臺檢修口的第二臺階上,定位板6和鎖定裝置均安裝在門本體5底部??蓪⑸w板2和底板3的周側邊沿通過螺釘安裝在門本體5底面上,然后將開口靠近檢修口8的一側邊設置,然后在門本體5上開設一插入孔51,將插入孔51與蓋板2上的通孔23、以及契舌1上的驅動孔12/槽相連通。將驅動桿9從所述插入孔51依次插入到門本體5、蓋板2和契舌1內,并驅動契舌1轉動一定角度使得契舌1卡接在舞臺木地板的內側面上,使得門本體5和舞臺木地板卡接在一起,并將驅動桿9從插入孔51抽出即可。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例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