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能夠分離油和水的分離器,包括位置依次增高的排水口和排油口;
與所述排水口相連的導流管,其中所述導流管的出口端設置成不低于所述排油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管的出口端為喇叭口,所述喇叭口的開口端面與水平面相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容納所述導流管的出口端的暫存箱,在所述暫存箱的外壁上開設有出水口和位置高于所述出水口的出油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暫存箱的內壁上設有用于形成凹槽的成槽件,所述凹槽與所述暫存箱的出油口相連通,所述凹槽的頂端為開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開口與水平面相平行,所述凹槽比所述導流管的出口端至少高25c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管的出口端設置成高于所述暫存箱的出水口且低于所述暫存箱的出油口。
7.根據權利要求1到6中任一項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裝置還包括三通,所述三通包括位置依次增高的第一接口、第二接口和第三接口,其中所述第一接口用于排油,所述第二接口用于與所述分離器的排油口相連,所述第三接口用于排氣。
8.根據權利要求1到7中任一項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器為油水泥分離器,所述分離器還包括位置低于所述排水口的排泥口。
9.根據權利要求1到8中任一項所述的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器為管式分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