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污水處理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其特別適用于鄉(xiāng)鎮(zhèn)、農村、人口稀少、邊遠地區(qū)等人居環(huán)境。
背景技術:
目前我國農村環(huán)境污染問題十分嚴峻,其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導致的。由于有大量種植用地,農村的環(huán)境較為脆弱。但是,有人居住的場所都會產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入水體及土壤中,經過長年累計,將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惡化,影響到水源及食物鏈。
近年來,在美麗鄉(xiāng)村的建設中,國家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極其重視,在一些鄉(xiāng)鎮(zhèn)建設了集中式的污水處理設施,但由于農村地理環(huán)境復雜、土地權屬不明確等,導致管網往往不能鋪設到位,污水處理設備無法完全覆蓋農村,污水處理廠總是無法達到合理產能,造成極大的浪費,給投資方帶來巨大的損失。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包括污水收集口、污水處理室和排出口,所述污水處理室被隔板分隔成依次相鄰的預處理室、厭氧處理室、好氧處理室和沉淀過濾室;預處理室與污水收集口連接,沉淀過濾室與排出口連接;
其中,間隔于預處理室和厭氧處理室之間的為第一隔板,第一隔板的高度低于預處理室的其他側壁且低于污水收集口與預處理室的連接處,使得污水充滿預處理室后,從第一隔板處溢流到厭氧處理室;
間隔于厭氧處理室和好氧處理室之間的為第二隔板,第二隔板的高度低于第一隔板且低于厭氧處理室的其他側壁,使得污水充滿厭氧處理室后,從第二隔板處溢流到好氧處理室;
間隔于好氧處理室和沉淀過濾室之間的為第三隔板,第三隔板的高度低于第二隔板且低于好氧處理室的其他側壁,使得污水充滿好氧處理室后,從第三隔板處溢流到沉淀過濾室;
沉淀過濾室與排出口的連接處低于第三隔板且低于沉淀過濾室的其他側壁,使得處理后的污水充滿沉淀過濾室后,經沉淀過濾后的上清液從排出口處排出。
作為改進,還包括污泥抽吸管道,所述污泥抽吸管道在預處理室、厭氧處理室、好氧處理室和沉淀過濾室的底部均分別設有抽吸口,用于將預處理室、厭氧處理室、好氧處理室和沉淀過濾室底部沉積的污泥抽出。
作為改進,所述污泥抽吸管道包括終端管道、主管道,所述終端管道貫穿設置于預處理室、厭氧處理室、好氧處理室和沉淀過濾室的底部,主管道的一端與終端管道連接,另一端連接一抽吸泵;所述終端管道上開設有多個抽吸口,預處理室、厭氧處理室、好氧處理室和沉淀過濾室中至少各設有一個抽吸口。
作為改進,所述終端管道上的多個抽吸口中,越靠近終端管道與主管道連接處的抽吸口越小,越遠離終端管道與主管道連接處的抽吸口越大。
作為改進,所述主管道與終端管道的連接處設置于好氧處理室中,主管道也從好氧處理室中延伸而出。
作為改進,所述好氧處理室還被隔板分隔成第一分室至第N分室,第一分室至第N分室之間的隔板的高度低于第二隔板且高于第三隔板,且各隔板的高度按照從厭氧處理室到沉淀過濾室的方向由高到低排列,使得污水從第一分室依次溢流至第N分室。
作為改進,所述好氧處理室中安裝有充氧曝氣泵,所述充氧曝氣泵的輸出管道延伸到每一個好氧處理室的分室中,且每個分室中的輸出管道上設有至少一個曝氣頭。
作為改進,所述第N分室的底部安裝有潛水推流器,所述潛水推流器的輸出端通過一推流管道連接到第一分室的底部,用于將第N分室底部進行好氧處理的污水抽到第一分室中。
作為改進,所述預處理室、厭氧處理室、好氧處理室或沉淀過濾室還被隔板分隔成多個分室。
作為改進,所述污水收集口與排污管道連接,所述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完全或部分埋設于地下,所述排出口與收集管道連接。
本發(fā)明采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入家居的方式,用分散的建設模式省去了占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大部分的管網建設費用。該裝置集生化降解、物理隔離等多種功能于一身,裝置直接連接用戶下水道,能快速有效地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質,自動化程度高,能耗低,處理后的出水能達到一級B標準,可回用于農、林、漁業(yè)生產等。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室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好氧處理室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和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其處理效率為0.5—50噸/日,該裝置的一體化總成包括污水收集口、污水處理室和排出口,所述污水處理室被隔板分隔成依次相鄰的預處理室1、厭氧處理室2、好氧處理室3和沉淀過濾室4;預處理室1與污水收集口連接,沉淀過濾室4與排出口連接;
其中,間隔于預處理室1和厭氧處理室2之間的為第一隔板,第一隔板的高度低于預處理室1的其他側壁且低于污水收集口與預處理室1的連接處,使得污水充滿預處理室1后,從第一隔板處溢流到厭氧處理室2;
間隔于厭氧處理室2和好氧處理室3之間的為第二隔板,第二隔板的高度低于第一隔板且低于厭氧處理室2的其他側壁,使得污水充滿厭氧處理室2后,從第二隔板處溢流到好氧處理室3;
間隔于好氧處理室3和沉淀過濾室4之間的為第三隔板,第三隔板的高度低于第二隔板且低于好氧處理室3的其他側壁,使得污水充滿好氧處理室3后,從第三隔板處溢流到沉淀過濾室4;
沉淀過濾室4與排出口的連接處低于第三隔板且低于沉淀過濾室4的其他側壁,使得處理后的污水充滿沉淀過濾室4后,經沉淀過濾后的上清液從排出口處排出。
本發(fā)明提供的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中,各處理室之間通過隔板的高低層次設計,使得污水實現(xiàn)重力自流。具體地,生活污水通過污水收集口直接進入預處理室1,預處理室1內含有化糞槽及除油器,用于進行化糞、隔油隔渣處理;經過預處理后的污水上清液從第一隔板處溢流進入厭氧處理室2,在里面進行厭氧發(fā)酵處理,去除污水中的BOD(生化需氧量)、N(氮)、P(磷);然后再從第二隔板處溢流進入好氧處理室3,好氧處理室3中配置有低能耗充氧器和生物活性填料,起到好氧作用,主要去除污水中的COD(化學需氧量);最后從第三隔板處溢流進入沉淀過濾室4,進行沉淀過濾后,處理達標的污水通過排出口排出。整個過程耗能僅為5~50W,出水達到國家綜合污水排放一級B標準,可直接用于農田灌溉等農業(yè)生產或沖廁等生活用水。
進一步地,本發(fā)明的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還包括污泥抽吸管道,所述污泥抽吸管道在預處理室1、厭氧處理室2、好氧處理室3和沉淀過濾室4的底部均分別設有抽吸口,用于將預處理室1、厭氧處理室2、好氧處理室3和沉淀過濾室4底部沉積的污泥抽出。本處理工藝的污泥產生量少,殘余的污泥與化糞池中的殘渣還可以定期通過污泥抽吸管道抽出到相應容器內,經過處理后作為有機肥料。
具體地,所述污泥抽吸管道包括終端管道52、主管道51,所述終端管道52貫穿設置于預處理室1、厭氧處理室2、好氧處理室3和沉淀過濾室4的底部,主管道51的一端與終端管道52連接,另一端連接一抽吸泵53;所述終端管道52上開設有多個抽吸口,預處理室1、厭氧處理室2、好氧處理室3和沉淀過濾室4中至少各設有一個抽吸口。其中,所述抽吸泵53可以是手動泵,也可以是電動泵。
所述主管道51與終端管道52的連接處設置于好氧處理室3中,主管道51也從好氧處理室3中延伸而出。所述終端管道52上的多個抽吸口中,越靠近終端管道52與主管道51連接處的抽吸口越小,越遠離終端管道52與主管道51連接處的抽吸口越大。
進一步地,為了使污水處理更加徹底,還可以使用隔板將預處理室1、厭氧處理室2、好氧處理室3和沉淀過濾室4分別隔成多個分室。
如圖2所示,作為本發(fā)明的一個重要改進,所述好氧處理室3還被隔板分隔成第一分室至第N分室,第一分室至第N分室之間的隔板的高度低于第二隔板且高于第三隔板,且各隔板的高度按照從厭氧處理室2到沉淀過濾室4的方向由高到低排列,使得污水從第一分室依次溢流至第N分室。
在本實施例中,好氧處理室3被第四隔板和第五隔板分隔成第一分室31、第二分室32和第三分室33,第四隔板位于靠近厭氧處理室2一側,第五隔板位于靠近沉淀過濾室4一側,第四隔板的高度低于第二隔板且高于第五隔板,第五隔板的高度低于第四隔板且高于第三隔板。
進一步地,所述好氧處理室3中還安裝有充氧曝氣泵6,所述充氧曝氣泵6的輸出管道(圖2所示的虛線部分)延伸到每一個好氧處理室3的分室中,且每個分室中的輸出管道上設有至少一個曝氣頭。充氧曝氣泵6及其輸出管道用于向好氧處理室3的每一個分室中通入空氣,使水中的含氧量增加。
進一步地,所述第三分室33的底部安裝有潛水推流器7,所述潛水推流器7的輸出端通過一推流管道70連接到第一分室31的底部,用于將第三分室33底部進行好氧處理的污水抽到第一分室31中。在好氧處理室3的三個分室中,本發(fā)明通過潛水推流器7和推流管道70實現(xiàn)了污水的逆向推流,使得污水在設備中的停留時間可增加20倍,在同等時間及容積條件下,通過流量的增加,污水中的有機物與氧氣接觸量大大增加,提高了雜質的去除率和污水處理效率,在極小的處理體積內實現(xiàn)了高標準出水的效果。其流量為現(xiàn)有其他裝置日處理量的2—100倍,故可在極小的容積體內大幅度提高好氧工藝的流程,進而使處理效率和效果得以提高2—100倍。
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提供的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在安裝使用時,污水收集口與排污管道連接,排出口與收集管道連接,所述小微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本體可根據(jù)不同安裝環(huán)境要求完全或部分埋設于地下,還可以設置于地上,。全地埋或半地埋的方式能夠使裝置的安裝不影響土地利用,且通過收集管道收集的水經過消毒處理后還可以回用。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