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鋯、鈰、鑭和可選地至少一種除鈰和鑭之外的稀土金屬(rem)的混合氧化物,相對于該混合氧化物的總重量以氧化物當量表示的這些元素的重量比是如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該混合氧化物還包含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相對于該混合氧化物的總重量以氧化物當量表示的該混合氧化物中鉿的重量比是小于或等于2.5%、確實甚至小于或等于2.0%。
4.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元素ce、la、除鈰和鑭之外的rem、zr和hf是以氧化物、氫氧化物或羥基氧化物的形式存在,更特別地以氧化物的形式存在。
5.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該除鈰和鑭之外的rem選自釔、釹或鐠或其任何組合。
6.如權利要求1或5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僅包含釔作為除鈰和鑭之外的rem。
7.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僅包含兩種除鈰和鑭之外的rem,這些rem可以是釔和釹或釔和鐠。
8.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包含鋯、鈰、鑭、可選地至少一種除鈰和鑭之外的rem以及可選地鉿的氧化物的混合物。
9.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不包含任何除鈰和鑭之外的稀土金屬。
10.如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基本上由以下元素組成: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當量表示的鋯的重量比可以在40.0%與91.0%之間、優(yōu)選在44.0%與80.0%之間、更優(yōu)選在44.0%與76.0%之間。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該混合氧化物的振實密度等于或大于0.4g/cm3、優(yōu)選等于或大于0.5g/cm3。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該混合氧化物的振實密度是0.5g/cm3至0.9g/cm3。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在900℃的溫度下煅燒4小時后,通過汞孔隙率測定法對于該混合氧化物獲得的導數(shù)曲線(dv/dlogd)展現(xiàn)出在小于或等于200nm直徑的孔隙范圍內,其最大值對應于表示為dp,900℃/4h的孔直徑的一個峰,并且使得絕對值的差異(dp,1100℃/4h)-(dp,900℃/4h)是小于或等于15nm、優(yōu)選小于或等于12nm、確實甚至小于或等于11nm。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0.20至0.50ml/g、特別地0.24至0.41ml/g的孔體積v2。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是以粉末的形式提供的,通過激光衍射在按體積計的分布上確定的平均直徑d50包括在1.0與30.0μm之間、優(yōu)選在2.0與20.0μm之間、甚至更優(yōu)選在3.0與10.0μm之間。
1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氧化物,其特征在于,在900℃的溫度下煅燒4小時后通過汞孔隙率測定法對于該混合氧化物獲得的導數(shù)曲線(dv/dlogd)沒有展現(xiàn)出兩個不同的峰。
18.一種用于制備如權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混合氧化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3)之后該水溶液的混合氧化物的濃度以金屬氧化物表示為30g/l至80g/l。
20.一種通過如權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方法獲得的混合氧化物。
21.一種組合物,其包含如權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或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混合氧化物與至少一種礦物材料的混合物。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該礦物材料選自氧化鋁、氧化鈦、氧化鈰、氧化鋯、二氧化硅、尖晶石、沸石、硅酸鹽、結晶硅磷酸鋁或結晶磷酸鋁。
23.一種催化活性涂層,其沉積在固體支撐物的表面區(qū)域,包含如權利要求1至17之一或權利要求20所述的混合氧化物或如權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組合物。
24.一種用于處理機動車輛排氣的催化轉化器,其包括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催化活性涂層。
25.如權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或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混合氧化物或如權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組合物在制備催化轉化器中的用途。
26.一種用于處理來自內燃機的排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包括涂層的催化轉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