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一種輔助升降機構,特別涉及一種平臺抬升移動機構。
背景技術:
1、組合式平臺應用于很多登高場景,但是基本都是固定式的,主要因為其體積較大,重量較重而難以實現(xiàn)抬升。
2、為解決該問題,公告號為cn217297113u的實用新型專利披露了一種用于平臺抬升控制的機構以及抬升平臺,通過利用平行四連桿結構和拉手來輔助人工進行組合式平臺的抬升移送作業(yè),但是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機構在移送過程中經(jīng)常發(fā)生抬升狀態(tài)誤解除的問題,不僅影響作業(yè)進程,而且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3、另外,在通過拉手進行升降操作時,兩側的移動輪容易發(fā)生不同步提升下降的問題,影響搬移效率以及容易引起側傾等安全問題。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經(jīng)過發(fā)明人研究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的抬升機構雖然同樣設置有鎖止片,但是鎖止片本身為可移動地設于拉桿組件上,活動式連接的方式導致鎖止片本身固定位置不牢,進而容易失位導致抬升狀態(tài)解除;進一步研究發(fā)現(xiàn),抬升狀態(tài)誤解除通常發(fā)生在地面不平,路過線纜等障礙物時,這是因為障礙物會給予萬向輪一定程度阻礙作用力,而此作用力剛好可促使底座抬升,借此傳遞至拉手組件,引起拉手組件脫鎖回退,并且,在路過障礙物時整個結構會發(fā)生一定程度的震動,而這種震動會傳遞至拉手組件,促使其上的鎖止片同樣會進行非期望的上移,而這種上移一旦發(fā)生,即使輕微,因為平臺的超大重量也會快速打破當前的穩(wěn)定狀態(tài),拉手組件快速回退,導致抬升解除,平臺快速落地。
2、再者,現(xiàn)有的抬升機構的扶手左右兩側分別采用兩根連接桿來連接下方的抬升底座,兩根連接桿互相獨立,進而在抬升或下降的時候由于平臺重量過大難以保證左右兩側的完全同步。
3、為解決上述其中至少一個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4、一種平臺抬升移動機構,所述平臺包括多級踏步;所述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包括:
5、用于固定連接所述平臺的抬升主體,其設置有平行四連桿結構以及滾動件;
6、連接所述抬升主體的拉手組件;所述拉手組件可被操縱地通過所述平行四連桿結構使所述滾動件抬升或下降;其中,所述拉手組件的前端還固定連接有鎖定件;所述鎖定件的上端固定連接所述拉手組件,下端設有鉤掛部;
7、其中,該平臺抬升移動機構位于可移動地承載所述平臺的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鎖定件與所述踏步的前端接觸被止擋,并且,所述鉤掛部位于所述踏步的前端下方;在該工作狀態(tài)下所述拉手組件允許被向前拉動預定距離以使所述鉤掛部自踏步下方移出至未被遮擋的解鎖狀態(tài);所述鉤掛部位于解鎖狀態(tài)時允許所述拉手組件可操縱地向上轉動。
8、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所述鎖定件包括鎖定板;所述鉤掛部為設置于鎖定板下端的內鉤體;所述鎖定板和所述內鉤體為一體成形結構;所述鎖定板的上端焊接連接所述拉手組件。
9、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所述鎖定板向內傾斜地固定連接于所述拉手組件的下方;所述鎖定板的窄面面對所述踏步;所述鉤體在所述鎖定板的下端向內并向上斜向延伸,與鎖定板之間構成下凹的溝槽。
10、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所述抬升主體包括:用于固定連接平臺的平臺連接架以及平行連接于所述平臺連接架下方的抬升底架;所述滾動件設置于所述抬升底架;所述拉手組件通過連接桿連接所述抬升主體;所述拉手組件的后端可轉動地連接所述連接桿的上端;所述拉手組件相對于所述連接桿的可轉動角度范圍大于90度。
11、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該平臺抬升移動機構位于可移動地承載所述平臺的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桿和所述踏步的后端間隔預定距離;所述預定距離為所述拉手組件在工作狀態(tài)下允許向前拉動的最大距離。
12、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在所述拉手組件位于所述工作狀態(tài)下,所述連接桿和所述平臺連接架所在平面的夾角大于60度且小于90度。
13、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所述拉手組件移動至所述解鎖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桿和所述平臺連接架所在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90度,并大于所述連接桿在所述工作狀態(tài)下的所述夾角。
14、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兩個連接桿平行設置,并分別轉動連接所述拉手組件的兩個后端;
15、所述平臺抬升移動機構還設有加強連桿;所述加強連桿的兩端分別垂直固定連接兩個所述連接桿。
16、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多個加強連桿平行固定連接于兩個連接桿之間。
17、作為本申請的一個方面,該平臺抬升移動機構還設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被配置為使所述連接桿與所述平臺連接架所在平面的夾角不超過90度。
18、有益效果
19、該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利用平臺自身的重力維持其被抬升而無法解鎖的狀態(tài),在行走過程中即使路過障礙物或者不平路面引起拉手組件回退趨勢,拉手組件因為鉤掛部的存在,而被維持在工作狀態(tài)位置,不會發(fā)生非期望的移位,進而能夠保持住平臺的承載移動狀態(tài)。
20、參照后文的說明和附圖,詳細公開了本實用新型的特定實施方式,指明了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
21、針對一種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
22、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
1.一種平臺抬升移動機構,所述平臺包括多級踏步;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件包括鎖定板;所述鉤掛部為設置于鎖定板下端的內鉤體;所述鎖定板和所述內鉤體為一體成形結構;所述鎖定板的上端焊接連接所述拉手組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板向內傾斜地固定連接于所述拉手組件的下方;所述鎖定板的窄面面對所述踏步;所述鉤體在所述鎖定板的下端向內并向上斜向延伸,與鎖定板之間構成下凹的溝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抬升主體包括:用于固定連接平臺的平臺連接架以及平行連接于所述平臺連接架下方的抬升底架;所述滾動件設置于所述抬升底架;所述拉手組件通過連接桿連接所述抬升主體;所述拉手組件的后端可轉動地連接所述連接桿的上端;所述拉手組件相對于所述連接桿的可轉動角度范圍大于90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平臺抬升移動機構位于可移動地承載所述平臺的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桿和所述踏步的后端間隔預定距離;所述預定距離為所述拉手組件在工作狀態(tài)下允許向前拉動的最大距離。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拉手組件位于所述工作狀態(tài)下,所述連接桿和所述平臺連接架所在平面的夾角大于60度且小于90度。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手組件移動至所述解鎖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桿和所述平臺連接架所在平面的夾角小于或等于90度,并大于所述連接桿在所述工作狀態(tài)下的所述夾角。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兩個連接桿平行設置,并分別轉動連接所述拉手組件的兩個后端;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多個加強連桿平行固定連接于兩個連接桿之間。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臺抬升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平臺抬升移動機構還設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被配置為使所述連接桿與所述平臺連接架所在平面的夾角不超過9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