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提供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形成為能夠根據來自駕駛員的輸入使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工作的結構,且減少伴隨怠速停止控制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時對電池的負荷。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包括:啟動器,所述啟動器與電池連接;怠速停止控制部,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使發(fā)動機自動地停止,并通過所述啟動器使發(fā)動機自動地再啟動;輸入單元,所述輸入單元響應于來自駕駛員的輸入而生成工作要求;電動駐車制動裝置,所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包括與所述電池連接的電動馬達,并且所述電動馬達響應于所述工作要求而進行驅動;以及調停部,在所述電動馬達響應于預定的工作要求而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所述調停部禁止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專利說明】
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0002]公知有在具備利用電動馬達使駐車制動器自動工作的電動駐車制動系統(tǒng)、以及使發(fā)動機自動停止的怠速停止系統(tǒng)的車輛中應用的駐車制動控制裝置(例如參照專利文獻I)。該駐車制動控制裝置具備:駐車制動控制單元,該駐車制動控制單元伴隨怠速停止的實施而使駐車制動器朝賦予制動力的方向自動工作;以及駐車制動解除單元,該駐車制動解除單元在產生解除怠速停止而使發(fā)動機自動再啟動的要求時使駐車制動器朝解除制動力的方向自動工作。駐車制動解除單元以車輛的起步驅動力為預定值以上這一情況作為條件而允許自動解除。
[0003]專利文獻I:日本特開2012 — 035773號公報
[0004]然而,在上述的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結構中,由于電動駐車制動器與怠速停止的控制狀態(tài)聯(lián)動而自動地工作,因此電動駐車制動器的工作與駕駛員的意圖無關系地實現(xiàn),存在無法反映駕駛員的意圖的問題。
[0005]另一方面,若為了反映駕駛員的意圖而形成為能夠根據來自駕駛員的輸入使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工作的結構,則會出現(xiàn)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和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工作同時進行、對電池的負荷變大的情況。這是因為: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時啟動器驅動,在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工作時電動馬達驅動,在各個驅動中均使用電池的電力。
【發(fā)明內容】
[0006]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形成為能夠根據來自駕駛員的輸入使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工作的結構、且能夠降低伴隨怠速停止控制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時對電池的負荷。
[0007]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根據本發(fā)明,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包括:
[0008]啟動器,上述啟動器與電池連接;
[0009]怠速停止控制部,上述怠速停止控制部使發(fā)動機自動地停止,并通過上述啟動器使發(fā)動機自動地再啟動;
[0010]輸入單元,上述輸入單元響應于來自駕駛員的輸入而生成工作要求;
[0011]電動駐車制動裝置,上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包括與上述電池連接的電動馬達,并且上述電動馬達響應于上述工作要求而進行驅動;以及
[0012]調停部,在上述電動馬達響應于預定的工作要求而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上述調停部禁止上述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0013]根據本發(fā)明,能夠得到一種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形成為能夠根據來自駕駛員的輸入使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工作的結構、且能夠降低伴隨怠速停止控制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時對電池的負荷。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基于本發(fā)明的一個例子的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I的說明圖。
[0015]圖2是示出由怠速停止控制部12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的流程圖(其I)。
[0016]圖3是示出由怠速停止控制部12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的流程圖(其2)。
[0017]圖4是示出實施例1中的由調停部16執(zhí)行的處理的流程圖。
[0018]圖5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一個例子的時序圖。
[0019]圖6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另外一個例子的時序圖。
[0020]圖7是示出實施例2中的由調停部16執(zhí)行的處理的流程圖。
[0021]圖8是示出由EPB控制部14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的流程圖。
[0022]圖9是示出由調停部16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與EPB控制部14所進行的解除驅動有關的調停處理)的流程圖。
[0023]圖10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一個例子的時序圖。
[0024]圖11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另外一個例子的時序圖。
[0025]附圖標記說明
[0026]1: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10:控制裝置;12:怠速停止控制部;14:EPB控制部;16:調停部;30:啟動器;40: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2:電動馬達;50:EPB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0027]以下,參照附圖,對用于實施本發(fā)明的最佳方式進行說明。
[0028]圖1是基于本發(fā)明的一個例子的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I的說明圖,圖1的(A)是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I的結構圖。圖1的(B)是簡要地示出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的一個例子的圖。
[0029]如圖1的(A)所示,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I包括控制裝置10、啟動器30、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以及EPB(Electric Parking Brake,電子駐車制動器)開關50。
[0030]控制裝置10由計算機、例如由ECU(Electronic Control Unit,電子控制單元)形成??刂蒲b置10也可以通過多個計算機實現(xiàn)。在控制裝置10連接有啟動器30、電動馬達42以及EPB開關50。
[0031]控制裝置10包括怠速停止控制部12、EPB控制部14以及調停部16。
[0032]怠速停止控制部12執(zhí)行怠速停止控制。怠速停止控制也被稱作S& S (S t ο P &S t ar t,停止&啟動)。怠速停止控制部12當在發(fā)動機工作中停止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使發(fā)動機(未圖示)自動地停止。例如,在以下的條件(I)?(3)全部滿足的情況下,停止條件成立。
[0033]條件(I):本車輛的車速為預定車速以下。
[0034]條件(2):加速踏板未被踩下。
[0035]條件(3):制動助力器內的負壓相比預定閾值接近真空側。
[0036]此外,條件(I)?(3)是一個例子,能夠適當?shù)刈兏2⑶?,作為相對于條件(I)?
(3)的與(AND)條件,可以附加與駕駛員對制動器的操作狀態(tài)、空調狀態(tài)、電池的充電狀態(tài)(S0C:State Of Charge,荷電狀態(tài))有關的條件。以下,將怠速停止控制部12使發(fā)動機自動地停止這一情況稱作“發(fā)動機自動停止” ο怠速停止控制部12通過停止對發(fā)動機的燃料供給(停止供油)而開始發(fā)動機自動停止。怠速停止控制部12在伴隨停止條件的成立而開始了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的情況下,將S&S中標志設定為“I”。此外,怠速停止控制部12也可以在S&S中標志為“O”的期間,周期性地判定停止條件是否成立。
[0037]當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中或者發(fā)動機自動停止完成后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下,怠速停止控制部12驅動啟動器30而使發(fā)動機自動地再啟動。發(fā)動機自動停止中是指:從發(fā)動機自動停止開始起至發(fā)動機轉速成為O為止的期間。其中,即便是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怠速停止控制部12也能夠通過調停部16來禁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對此將在以下說明。
[0038]EI3B控制部14對電動馬達42進行控制。EI3B控制部14根據與EI3B開關50的操作狀態(tài)對應地生成的加壓要求或者解除要求來驅動電動馬達42。加壓要求是要求利用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對車輪賦予制動力的信號,解除要求是要求解除由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對車輪賦予的制動力的信號。
[0039]調停部16的動作例將在以下說明。
[0040]啟動器30與電池80連接。啟動器30借助電池80的電力而進行驅動。啟動器30由怠速停止控制部12控制。啟動器30在發(fā)動機的啟動時(包括再啟動時)被驅動。
[0041 ]如圖1的(B)所示,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包括電動馬達42、齒輪機構43以及纜線44。并且,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包括EPB控制部14。
[0042]電動馬達42與齒輪機構43、纜線44等一起例如針對后輪設置。如圖1的(A)所示,電動馬達42與電池80連接。電動馬達42借助電池80的電力而進行驅動。電動馬達42的驅動力經由齒輪機構43、纜線44傳遞至駐車用的制動蹄63。由此,制動蹄63被按壓于制動鼓64,借助其摩擦力來賦予制動力(駐車制動力)。
[0043]電動馬達42由EPB控制部14控制。EI3B控制部14響應于加壓要求而朝對車輪賦予制動力的方向驅動電動馬達42。以下,也將朝對車輪賦予制動力的方向驅動電動馬達42這一情況稱作“加壓驅動”。例如,EPB控制部14對電動馬達42進行正轉驅動而拉動纜線44而鎖止車輪,在鎖止后,停止電動馬達42的正轉驅動而借助齒輪機構43的保持裝置保持鎖止狀態(tài)。EPB控制部14響應于解除要求,朝解除對車輪賦予的制動力的方向驅動電動馬達42。以下,也將朝解除對車輪賦予的制動力的方向驅動電動馬達42這一情況稱作“解除驅動”。例如,EPB控制部14對電動馬達42進行反轉驅動而以使得放松纜線44的拉力的方式使齒輪機構43工作。
[0044]EI3B開關50設于車廂內。EI3B開關50響應于來自駕駛員的輸入而生成加壓要求或者解除要求。EPB開關50例如可以是瞬時開關的方式。在該情況下,在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的解除狀態(tài)下按下EPB開關50時生成的電信號為加壓要求,在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的加壓狀態(tài)下按下EPB開關50時生成的電信號為解除要求。
[0045]接下來,參照圖2至圖6,對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I的動作例(實施例1)進行說明。在實施例1中,原則上調停部16不對EPB控制部14的動作施加任何制約。即,假設EPB控制部14在生成了加壓要求的情況下立即使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在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立即使電動馬達42進行解除驅動。但是,后面即將敘述,也可以形成為:當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生成了加壓要求或者解除要求的情況下,EPB控制部14等待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中止(參照圖3的步驟S314)完成之后(即啟動器30的驅動完全停止之后),使電動馬達42驅動。
[0046]圖2是示出由怠速停止控制部12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與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有關的部分)的流程圖。圖2所示的處理每隔預定周期即被執(zhí)行。
[0047]在步驟S200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判定S&S中標志是否為“I” d&S中標志如上所述在伴隨停止條件的成立而開始了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的情況下被設置為“I”。在S&S中標志是“I”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202,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048]在步驟S202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判定再啟動中標志是否為“O”。再啟動中標志的初始值是“O”。在再啟動中標志是“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20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圖3的步驟S302。
[0049]在步驟S204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判定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是否為“O”。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的初始值是“O”。在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是“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206,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210。
[0050]在步驟S206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判定再啟動條件是否成立。例如,在以下的條件
(4)?(6)中的任一個都不滿足的情況下,再啟動條件成立。
[0051 ]條件(4):本車輛的車速為預定車速以下。
[0052]條件(5):加速踏板未被踩下。
[0053]條件(6):制動助力器內的負壓相比預定閾值接近真空側。
[0054]此外,在手動換檔車輛的情況下,再啟動條件可以在變速檔為N(空檔)以外的情況下滿足。
[0055]在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208,而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056]在步驟S208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將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設置為“I”。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為“I”這一情況表示產生發(fā)動機的啟動要求的狀態(tài)。
[0057]在步驟S210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判定再啟動禁止標志是否為“O”。再啟動禁止標志的初始值是“O”。如將在以下參照圖4說明的那樣,再啟動禁止標志的狀態(tài)由調停部16變更。當再啟動禁止標志是“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212,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058]在步驟S212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具體而言,怠速停止控制部12開始啟動器30的驅動。此外,怠速停止控制部12也可以在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前判定是否能夠進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例如在手動換檔車輛的情況下,當離合踏板未被踩下的情況下,可以判定為無法進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在無法進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情況下,可以輸出警告等。并且,怠速停止控制部12也可以在步驟S210的判定結果為“是”的情況下,在預定時間(例如I OOms)后開始啟動器30的驅動。
[0059]在步驟S214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將再啟動中標志設置為“I”。
[0060]圖3是示出由怠速停止控制部12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與再啟動有關的部分)的流程圖。圖3所示的處理在圖2的步驟S202的判定結果為“否”的情況下執(zhí)行。
[0061]在步驟S302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判定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是否尚未結束。怠速停止控制部12在發(fā)動機轉速小于預定的怠速轉速的情況下,判定為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尚未結束。或者,怠速停止控制部12也可以在從啟動器30的工作完成后起尚未經過預定時間的情況下,判定為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尚未結束。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尚未結束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30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即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已完成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308。
[0062]在步驟S304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判定再啟動禁止標志是否為“O”。當再啟動禁止標志是“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306,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314。
[0063]在步驟S306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繼續(xù)進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例如,怠速停止控制部12繼續(xù)進行啟動器30的驅動。此外,在中止(參照步驟S314)后的重新開始時,怠速停止控制部12與步驟S212同樣可以在預定時間(例如100ms)后開始(重新開始)啟動器30的驅動。
[0064]在步驟S308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將再啟動中標志設置為“O”。
[0065]在步驟S310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將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設置為“O”。
[0066]在步驟S312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將S&S中標志設置為“O”。
[0067]在步驟S314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例如,怠速停止控制部12中止啟動器30的驅動。
[0068]根據圖2以及圖3所示的處理,即便是在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下,怠速停止控制部12也能夠通過調停部16來禁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具體而言,即便是在步驟S206的判定結果為“是”的情況下,當再啟動禁止標志是“I”的情況下,步驟S210的判定結果為“否”,不執(zhí)行步驟S212的處理。即,在該情況下,禁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0069]并且,根據圖2以及圖3所示的處理,即便在怠速停止控制部12暫時通過步驟S212開始了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情況下,若之后再啟動禁止標志變?yōu)椤癐”,則步驟S304的判定結果變?yōu)椤胺瘛?,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在該情況下,若之后再啟動禁止標志變?yōu)椤癘”,則怠速停止控制部12重新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306)。
[0070]圖4是示出由調停部16執(zhí)行的處理的流程圖。圖4所示的處理每隔預定周期即被執(zhí)行。
[0071]在步驟S402中,調停部16判定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驅動狀態(tài)。在本實施例1中,調停部16在電動馬達42響應于加壓要求而成為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和電動馬達42響應于解除要求而成為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中的任一個情況下,均判定為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調停部16能夠基于來自EPB控制部14的控制信息而判斷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驅動狀態(tài)?;蛘撸{停部16能夠基于加壓要求以及解除要求的產生狀態(tài)而判定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驅動狀態(tài)。例如,調停部16可以在從加壓要求以及解除要求的產生時起的預定時間內判定為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預定時間與從電動馬達42的驅動開始至完成為止所需要的時間相當,可以預先基于試驗等導出。或者,調停部16可以基于在電動馬達42流動的電流的檢測值來判定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驅動狀態(tài)。在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40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408。
[0072]在步驟S404中,調停部16判定再啟動禁止標志是否為“O”。當再啟動禁止標志為“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406,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073]在步驟S406中,調停部16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為“I”。
[0074]在步驟S408中,調停部16判定再啟動禁止標志是否為“I”。當再啟動禁止標志為“I”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410,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075]在步驟S410中,調停部16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為“O”。
[0076]根據圖4所示的處理,調停部16在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能夠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并維持為“I”。當再啟動禁止標志為“Γ時,如上所述,禁止或者中止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圖2的步驟S210的“否”,參照圖3的步驟S314)。這樣,根據圖2至圖4所示的處理,當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能夠禁止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并且,根據圖2至圖4所示的處理,當在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電動馬達42驅動的情況下,能夠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0077]圖5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一個例子的時序圖。圖5所示的時序變化通過圖2至圖4所示的處理實現(xiàn)。在圖5中,從上方開始,依次示出發(fā)動機的狀態(tài)(ENG狀態(tài))、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啟動要求)的狀態(tài)、電動馬達42的狀態(tài)(EI3B狀態(tài))、EPB開關50的狀態(tài)(EI3B SW)、以及再啟動禁止標志的狀態(tài)。對于發(fā)動機的狀態(tài),怠速狀態(tài)以“怠速”記載,停止供油狀態(tài)以“F/C”記載,發(fā)動機自動停止完成后的再啟動前的狀態(tài)以“S&S中”記載,發(fā)動機再啟動狀態(tài)以“ENG啟動中”記載。并且,對于電動馬達42的狀態(tài),伴隨加壓要求的驅動狀態(tài)(加壓驅動狀態(tài))以“加壓驅動狀態(tài)”記載,伴隨加壓要求的驅動結束后的狀態(tài)以“加壓狀態(tài)”記載。“加壓狀態(tài)”形成于加壓驅動完成后,與賦予了由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產生的制動力的狀態(tài)對應?!敖獬隣顟B(tài)”與未賦予由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產生的制動力的狀態(tài)對應。“加壓狀態(tài)”以及“解除狀態(tài)”在電動馬達42未被驅動(通電)這點上相同。
[0078]在圖5所示的例子中,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完成后,在時刻t0,駕駛員對EPB開關50進行操作,由此產生加壓要求,與此對應,對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伴隨于此,再啟動禁止標志被設置為“I”。在圖5所示的例子中,在該加壓驅動狀態(tài)中,在時刻tl再啟動條件成立(步驟S206的“是”)。然而,由于再啟動禁止標志為“I”,因此并不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210的“否”)。該禁止狀態(tài)持續(xù)存在,直至加壓驅動狀態(tài)結束而再啟動禁止標志變?yōu)椤癘”的時刻t2。在時刻t2,再啟動禁止標志變?yōu)椤癘”,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212)。在圖5所示的例子中,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再啟動禁止標志保持為“O”不變,因此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并不中止而在時刻t3完成(步驟S302的“否”)。
[0079]圖6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另一個例子的時序圖。圖6所示的時序變化通過圖2至圖4所示的處理實現(xiàn)。圖示記載與圖5相同。
[0080]在圖6所示的例子中,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完成后,在時刻t0,再啟動條件成立(步驟S206的“是”)。此時,由于再啟動禁止標志為“O”(步驟S210的“是”),因此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212)。之后,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完成前(再啟動中)的時刻11,駕駛員對EI3B開關50進行操作,由此產生加壓要求。伴隨于此,再啟動禁止標志被設置為“I”。結果,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314)。并且,響應于時刻tl的加壓要求而對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在加壓驅動狀態(tài)結束后的時刻t2,再啟動禁止標志變?yōu)椤癘”,重新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306)。在圖6所示的例子中,由于在從時刻t2起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再啟動禁止標志保持為“O”不變,因此不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而在時刻t3完成(步驟S302的“否”)。
[0081]此外,在圖5以及圖6所示的例子中,與加壓驅動有關,但對于解除驅動也相同。這是因為:根據圖4的處理,如上所述,調停部16在電動馬達42響應于加壓要求而成為驅動狀態(tài)(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和電動馬達42響應于解除要求而成為驅動狀態(tài)(解除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的任一個情況下,均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并維持為“I”。
[0082]根據本實施例1,在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能夠禁止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并且,當在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電動馬達42驅動的情況下,能夠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因而,能夠防止同時形成電動馬達42的驅動狀態(tài)和用于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啟動器30的驅動狀態(tài)。由此,與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時同時形成電動馬達42的驅動狀態(tài)和啟動器30的驅動狀態(tài)的結構相比,能夠減少對電池80的負荷。結果,能夠減少當同時進行電動馬達42的驅動和啟動器30的驅動時所產生的不良情況、典型地是因電池80的電壓下降而電動馬達42的驅動以及/或者啟動器30的驅動不能以所希望的方式實現(xiàn)的不良情況。
[0083]并且,在本實施例1中,如上所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響應于經由EI3B開關50的來自駕駛員的輸入而工作。即,EPB控制部14響應于加壓要求而使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并響應于解除要求而使電動馬達42進行解除驅動。因而,根據本實施例1,能夠形成為能夠根據來自駕駛員的輸入使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工作的結構,能夠實現(xiàn)反映了駕駛員的意圖的驅動方式。
[0084]接下來,參照圖7至圖10,對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I的其它動作例(實施例2)進行說明。在實施例2中,作為前提,調停部16對EPB控制部14的動作給予制約(參照圖8以及圖9)。在實施例2中,EI3B控制部14在生成了加壓要求的情況下立即使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但在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以EPB解除禁止標志為“O”這一情況作為條件而使電動馬達42進行解除驅動(參照圖8)。其中,如上所述,在當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生成了加壓要求的情況下,EPB控制部14可以等待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中止(參照圖3的步驟S314)完成,之后使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
[0085]在本實施例2中,上述的實施例1的圖2以及圖3的處理通過怠速停止控制部12同樣地執(zhí)行。但是,在本實施例2中,在步驟S206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在以下的條件(4)?(6)中的任一個均不滿足的情況下、或者在條件(7)滿足的情況下判定為再啟動條件成立。
[0086]條件(4):本車輛的車速為預定車速以下。
[0087]條件(5):加速踏板未被踩下。
[0088]條件(6):制動助力器內的負壓相比預定閾值接近真空側。
[0089]條件(7):通過EPB開關50的操作而生成了解除要求。
[0090]因而,在本實施例2中,根據圖2所示的處理,在通過EPB開關50的操作而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步驟S206的判定結果變?yōu)椤笆恰?,發(fā)動機的再啟動開始。
[0091]圖7是示出由調停部16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與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有關的調停處理)的流程圖。圖7所示的處理每隔預定周期即被執(zhí)行。
[0092]在圖7所示的處理中,步驟S704至步驟S710的各處理與圖4所示的步驟S404至步驟S410的各處理相同。
[0093]在步驟S702中,調停部16判定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驅動狀態(tài)。在本實施例2中,在電動馬達42響應于加壓要求而成為驅動狀態(tài)(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和電動馬達42響應于解除要求而成為驅動狀態(tài)(解除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調停部16僅在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判定為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調停部16能夠基于來自EPB控制部14的控制信息判斷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蛘?,調停部16能夠基于加壓要求的產生狀態(tài)判定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例如,調停部16可以在從加壓要求的產生時起的預定時間內,判定為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預定時間與從電動馬達42的加壓驅動開始至完成為止所需要的時間相當,可以預先基于試驗等導出。或者,調停部16可以基于在電動馬達42流動的電流的檢測值,判定電動馬達42是否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70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708。
[0094]根據圖7所示的處理,調停部16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能夠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并維持為“I”。當再啟動禁止標志為“Γ時,如上所述,禁止或者中止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參照圖2的步驟S210的“否”,圖3的步驟S314)。這樣,根據圖2、圖3以及圖7所示的處理,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能夠禁止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并且,根據圖2、圖3以及圖7所示的處理,當在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的情況下,能夠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0095]圖8是示出由EPB控制部14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與解除要求有關的處理)的流程圖。圖8所示的處理每隔預定周期即被執(zhí)行。
[0096]在步驟S802中,EI3B控制部14判定EPB異常標志是否為“O” C3EI3B異常標志為“I”的狀態(tài)表示檢測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的異常的狀態(tài)。EPB異常標志的初始值為“O” ο在EI3B異常標志為“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0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097]在步驟S804中,EI3B控制部14判定EI3B解除中標志是否為“O”解除中標志的初始值為“O”。在EPB解除中標志為“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06,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12o
[0098]在步驟S806中,EPB控制部14判定是否生成了解除要求。在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08,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099]在步驟S808中,EI3B控制部14判定EI3B解除禁止標志是否為“O”解除禁止標志的初始值為“O”。如將在以下參照圖9說明的那樣,EPB解除禁止標志的狀態(tài)由調停部16變更。在EPB解除禁止標志為“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10,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100]在步驟S810中,EPB控制部14將EPB解除中標志設置為“I”。
[0101]在步驟S812中,EPB控制部14判定解除驅動是否尚未完成。在解除驅動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1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20。
[0102]在步驟S814中,EPB控制部14開始或者繼續(xù)進行解除驅動。此外,當開始解除驅動時,EPB控制部14也可以在步驟S808的判定結果為“是”的情況下在預定時間(例如一個處理周期)后開始解除驅動。
[0103]在步驟S816中,EPB控制部14判定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是否正常。能夠基于電動馬達42的工作狀態(tài)等判定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是否正常。在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正常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818。
[0104]在步驟S818中,EPB控制部14將EI3B異常標志設置為“I”。在結束步驟S818的處理后,進入步驟S820。
[0105]在步驟S820中,EPB控制部14將EPB解除中標志設置為“O”。
[0106]根據圖8所示的處理,即便是在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當EPB解除禁止標志為“I”的情況下,EPB控制部14也禁止解除驅動(步驟S808的“否”)。
[0107]圖9是示出由調停部16執(zhí)行的處理的一部分(與EPB控制部14所進行的解除驅動有關的調停處理)的流程圖。圖9所示的處理每隔預定周期即被執(zhí)行。
[0108]在步驟S900中,調停部16判定S&S中標志是否為“I” d&S中標志如上所述在伴隨停止條件的成立而開始了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的情況下被設置為“I”。在S&S中標志為“I”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902,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109]在步驟S902中,調停部16判定EI3B解除禁止標志是否為“O”。在EI3B解除禁止標志為“O”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90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110]在步驟S904中,調停部16將EPB解除禁止標志設置為“I”。
[0111]在步驟S906中,調停部16判定EI3B解除禁止標志是否為“I”。在EI3B解除禁止標志為“I”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908,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結束此次周期的處理。
[0112]在步驟S908中,調停部16將EPB解除禁止標志設置為“O”。
[0113]根據圖9所示的處理,調停部16在從開始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起至再啟動完成為止的期間,能夠將EPB解除禁止標志設定并維持為“I”(步驟S904)。當EPB解除禁止標志為“I”時,如上所述,禁止EPB控制部14所進行的解除驅動(圖8的步驟S808的“否”)。這樣,根據圖9所示的處理,在發(fā)動機根據解除要求而再啟動的情況下,能夠禁止與該解除要求對應的EPB控制部14所進行的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并且,根據圖9所示的處理,在發(fā)動機處于再啟動中的情況下,能夠禁止EPB控制部14所進行的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
[0114]此外,在圖9所示的處理中,調停部16在伴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完成而S&S中標志從“I”變更為“O”的情況下將EPB解除禁止標志從“I”變更為“O”,但也可以在啟動器30的驅動完成后的情況下將EPB解除禁止標志從“I”變更為“O”。能夠基于來自怠速停止控制部12的信息(標志)判定啟動器30的驅動狀態(tài)。
[0115]圖10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一個例子的時序圖。圖10所示的時序變化通過圖2、圖8以及圖9所示的處理實現(xiàn)。在圖10中,從上側開始示出發(fā)動機的狀態(tài)(ENG狀態(tài))、再啟動中標志(啟動要求)的狀態(tài)、電動馬達42的狀態(tài)(EI3B狀態(tài))、Ero開關50的狀態(tài)(EI3B SW)、以及EI3B解除禁止標志的狀態(tài)。圖示記載與圖5相同。此外,對于電動馬達42的狀態(tài),伴隨解除要求的驅動狀態(tài)(解除驅動狀態(tài))以“解除驅動狀態(tài)”記載。
[0116]在圖10所示的例子中,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完成后,在時刻t0,駕駛員對EPB開關50進行操作,由此產生解除要求,與此相應,再啟動條件成立(步驟S206的“是”)。此時,再啟動禁止標志(未圖示)為“O”(步驟S210的“是”),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212)。此時,伴隨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而被設置為T的EPB解除禁止標志保持為“I”不變。因此,禁止與在時刻t0產生的解除要求對應的解除驅動(步驟S808的“否”)。該禁止狀態(tài)繼續(xù)直至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完成而EI3B解除禁止標志變?yōu)椤癘”的時刻11 (步驟S908)。在時刻11后的時刻t2,駕駛員再次對EPB開關50進行操作,由此產生解除要求。由于在時刻t2發(fā)動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因此EPB解除禁止標志不是“I”。因而,響應于在時刻t2生成的解除要求而電動馬達42解除驅動(步驟S814)。在圖10所示的例子中,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狀態(tài)在時刻t3完成(步驟S812的“否”)。
[0117]圖11是示出發(fā)動機再啟動時的各種狀態(tài)的時序變化的另一個例子的時序圖。圖11所示的時序變化通過圖2、圖8以及圖9所示的處理實現(xiàn)。圖示記載與圖5相同。
[0118]在圖11所示的例子中,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完成后,在時刻t0,并不因解除要求引起,再啟動條件成立(步驟S206的“是”)。此時,再啟動禁止標志為“O”(步驟S210的“是”),開始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步驟S212)。在時刻tl,駕駛員對EI3B開關50進行操作,由此產生解除要求。此時,伴隨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而被設置為T的EPB解除禁止標志保持為“I”不變。因而,禁止與在時刻tl產生的解除要求對應的解除驅動(步驟S808的“否”)。該禁止狀態(tài)持續(xù)存在直至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完成而EI3B解除禁止標志變?yōu)椤癘”的時刻t2(步驟S908)。在時刻t2后的時刻t3,駕駛員再次對EPB開關50進行操作,由此產生解除要求。由于在時刻t3發(fā)動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因此EPB解除禁止標志不是“I”。因而,響應于在時刻t3生成的解除要求而電動馬達42解除驅動(步驟S814)。在圖11所示的例子中,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狀態(tài)在時刻t4完成(步驟S812的“否”)。
[0119]根據本實施例2,與上述的本實施例1相同,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能夠禁止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并且,當在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電動馬達4 2加壓驅動的情況下,能夠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由此,能夠防止同時形成電動馬達42的加壓驅動狀態(tài)和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用于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啟動器30的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由此,與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時能夠同時形成電動馬達42的驅動狀態(tài)和啟動器30的驅動狀態(tài)的結構相比,能夠減少對電池80的負荷。并且,由于加壓驅動優(yōu)先于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因此能夠抑制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后執(zhí)行加壓驅動的情況下會產生的不良情況(例如車輛的下滑)。
[0120]并且,根據本實施例2,再啟動條件在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成立,若再啟動條件成立則EPB解除禁止標志被設置為“I”。由此,消除了在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中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并且,在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的情況下,EPB解除禁止標志被維持為“I”。因而,能夠防止同時形成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和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用于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啟動器30的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由此,與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時能夠同時形成電動馬達42的驅動狀態(tài)和啟動器30的驅動狀態(tài)的結構相比,能夠減少對電池80的負荷。并且,由于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優(yōu)先于解除驅動,因此能夠抑制在解除驅動后執(zhí)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情況下會產生的不良情況(例如車輛的下滑)。
[0121]并且,在本實施例2中,與上述的實施例1相同,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響應于經由EI3B開關50的來自駕駛員的輸入而工作。即,EI3B控制部14響應于加壓要求而使電動馬達42進行加壓驅動,響應于解除要求而使電動馬達42進行解除驅動。因而,根據本實施例2,能夠形成為能夠根據來自駕駛員的輸入使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工作的結構,能夠實現(xiàn)反映了駕駛員的意圖的驅動方式。但是,在本實施例2中,在能夠禁止解除驅動這點上,與上述的實施例I相比,駕駛員的意圖的反映程度降低。
[0122]以上,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本發(fā)明并不受上述的實施例限制,能夠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情況下對上述實施例施加各種變形以及替換。
[0123]例如,在上述的實施例1、2中,根據來自EPB開關50的輸入實現(xiàn)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工作,但作為其它的模式,也能夠選擇自動模式。在該情況下,在自動模式中,例如根據怠速停止控制部12的控制狀態(tài)自動地實現(xiàn)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工作(電動馬達42的加壓驅動、解除驅動)。
[0124]并且,在上述的實施例1、2中,EPB開關50也可以是不僅在加壓狀態(tài)、而且在加壓驅動狀態(tài)下也能夠生成解除要求的結構,同樣,也可以是不僅在解除狀態(tài)、而且在解除驅動狀態(tài)下也能夠生成加壓要求的結構。
[0125]并且,在上述的實施例1、2中,調停部16的功能也可以由怠速停止控制部12以及EPB控制部14實現(xiàn)。例如,在上述的實施例1 (實施例2也相同)中,在怠速停止控制部12執(zhí)行調停部16的圖4的處理的情況下,怠速停止控制部12可以作為步驟S210以及步驟S304的代替處理而判定電動馬達42是否并非驅動狀態(tài)。并且,在上述的實施例2中,在EPB控制部14執(zhí)行調停部16的圖9的處理的情況下,EPB控制部14也可以作為步驟S808的代替處理而判定S&S中標志是否為“O”。
[0126]并且,在圖3所示的處理中,怠速停止控制部12在通過步驟S314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情況下,不使再啟動中標志以及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變化為“O”。由此,在暫且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即便之后因再啟動禁止標志成為“I”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止的情況下,也不再次判定再啟動條件,能夠在電動馬達42的驅動完成后(即再啟動禁止標志成為“O”的時刻)使發(fā)動機再啟動。但是,怠速停止控制部12在通過步驟S314而中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與步驟S308以及步驟S310相同的處理使再啟動中標志以及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變化為“O”。在該情況下,再次判定再啟動條件(參照步驟S206)。
[0127]并且,在圖4所示的處理(圖7也相同)中,調停部16也可以在通過步驟S402判定出電動馬達42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判定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是否正常??梢栽陔妱玉v車制動裝置40正常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404,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408。在該情況下,在電動駐車制動裝置40不正常的情況下(伴隨于此而加壓驅動、解除驅動未正常完成的情況下),能夠進行因再啟動禁止標志為“I”而被禁止/中止了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0128]并且,在上述的實施例1中,調停部16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和電動馬達42處于解除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中的任一個情況下,均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為“I”(參照圖4),但并不限于此。即,調停部16也可以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和電動馬達42處于解除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的任意情況中的、僅某一個情況下,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為“I”。在該情況下,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以及解除驅動狀態(tài)中的某一方的驅動狀態(tài)時發(fā)動機能夠再啟動,但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以及解除驅動狀態(tài)中的任意另一方的驅動狀態(tài)時禁止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因而,在這樣的結構中,與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以及解除驅動狀態(tài)中的任一個的情況下發(fā)動機均能夠再啟動的結構相比,能夠減少對電池80的負荷。
[0129]并且,在上述的實施例2中,再啟動條件在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滿足,但再啟動條件也可以在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不滿足。在該情況下,在圖9所示的處理中,調停部16在步驟S900中判定是否處于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能夠基于再啟動中標志是否為“I”來判定是否處于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蛘撸{停部16也可以代替判定再啟動中標志是否為“I”而判定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是否為“I”。或者,調停部16也可以在從再啟動中標志(或者再啟動條件成立標志)變?yōu)椤癐”起至啟動器30的驅動完成為止判定為處于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當處于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902,在除此以外的情況下進入步驟S906。在該變形例中,再啟動條件能夠在與解除要求對應的解除驅動中成立。當再啟動條件在與解除要求對應的解除驅動中成立的情況下,允許雙方的驅動狀態(tài),或者使解除驅動中止而執(zhí)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0130]并且,在上述的實施例2中,在當比再啟動開始時刻靠后的再啟動中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禁止與該解除要求對應的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參照圖11),但也可以形成為不進行這樣的禁止的結構。在這樣的結構中,當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中或者自動停止完成后生成解除要求的情況下,禁止與該解除要求對應的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參照圖10),由此,關于響應于這樣的解除要求的發(fā)動機再啟動,能夠減少對電池80的負荷。
[0131]并且,在上述的實施例2中,調停部16僅在電動馬達42處于加壓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為“I”(參照圖7),但也可以相反。即,調停部16也可以僅在電動馬達42處于解除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將再啟動禁止標志設置為“I”。在該情況下,執(zhí)行將圖8以及圖9的處理中的“解除”替換為“加壓”的處理來代替圖8以及圖9的處理即可。并且,在該情況下,與再啟動條件相關的條件(7)可以由以下的條件(7 — I)代替。
[0132]條件(7 — I):通過EPB開關50的操作而生成了加壓要求。
[0133]以下,將該變形例稱作“變形例2”。在這樣的變形例2中,當在再啟動中生成了加壓要求的情況下,禁止與該加壓要求對應的電動馬達42的解除驅動,但也可以是不進行這樣的禁止的結構。在這樣的結構中,當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中或者自動停止完成后生成了加壓要求的情況下,禁止與該加壓要求對應的電動馬達42的加壓驅動,由此,關于響應于這樣的加壓要求的發(fā)動機再啟動,能夠減少對電池80的負荷。并且,在這樣的變形例2中,也可以省略與再啟動條件相關的條件(7 — I)。以下,將該進一步的變形例稱作“變形例3”。在該情況下,在圖9所示的處理中,調停部16在步驟S900中判定是否處于怠速停止控制部12所進行的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在該變形例3中,再啟動條件能夠在與加壓要求對應的加壓驅動中成立。但是,當在與加壓要求對應的加壓驅動中再啟動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允許雙方的驅動狀態(tài)、或者使加壓驅動中止而執(zhí)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0134]并且,在圖8所示的例子中,即便是在暫且產生了解除要求的情況,當因EPB解除禁止標志為“I”而與該解除要求相關的解除驅動被禁止的情況下,為了實現(xiàn)解除驅動,需要生成新的解除要求。然而,并不限定于此。例如,也可以形成為:只要EPB異常標志為“O”,在暫且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即便是在因EPB解除禁止標志為“I”而與該解除要求相關的解除驅動被禁止的情況下,也形成為與該解除要求相關的解除驅動等待狀態(tài)(等待EPB解除禁止標志變?yōu)椤癘”的狀態(tài))。在該情況下,例如當在發(fā)動機自動停止完成后駕駛員臨時對EPB開關50進行操作而生成了解除要求的情況下,解除驅動被禁止(待機),進行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但在發(fā)動機的再啟動后(即便不再次對EPB開關50進行操作)也實現(xiàn)解除驅動。
【主權項】
1.一種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包括: 啟動器,所述啟動器與電池連接; 怠速停止控制部,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使發(fā)動機自動地停止,并通過所述啟動器使所述發(fā)動機自動地再啟動; 輸入單元,所述輸入單元響應于來自駕駛員的輸入而生成工作要求; 電動駐車制動裝置,所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包括與所述電池連接的電動馬達,并且所述電動馬達響應于所述工作要求而進行驅動;以及 調停部,在所述電動馬達響應于預定的工作要求而處于驅動狀態(tài)的情況下,所述調停部禁止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所述發(fā)動機的再啟動。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其中, 所述工作要求包括:加壓要求,所述加壓要求在所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解除狀態(tài)下生成,要求對車輪賦予制動力的所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加壓狀態(tài);以及解除要求,所述解除要求在所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加壓狀態(tài)下生成,要求對所述車輪賦予的制動力被解除的所述電動駐車制動裝置的解除狀態(tài), 所述預定的工作要求包括所述加壓要求以及所述解除要求中的至少一個。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其中, 所述預定的工作要求是所述加壓要求, 當在所述發(fā)動機自動停止中或者自動停止完成后生成了所述解除要求的情況下,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使所述發(fā)動機自動地再啟動, 所述調停部進一步在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響應于所述解除要求而使所述發(fā)動機自動地再啟動的情況下,至少在該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禁止響應于該解除要求的所述電動馬達的驅動。4.根據權利要求2或者3所述的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其中, 所述預定的工作要求是所述加壓要求, 所述調停部進一步當在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所述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生成了所述解除要求的情況下,至少在該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禁止響應于該解除要求的所述電動馬達的驅動。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其中, 在由所述調停部禁止了所述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情況下,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在所述電動馬達的驅動完成后使所述發(fā)動機再啟動。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發(fā)動機啟動控制系統(tǒng),其中, 所述調停部進一步當在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所進行的所述發(fā)動機的再啟動中生成了所述預定的工作要求的情況下,中止該發(fā)動機的再啟動, 在由所述調停部中止了所述發(fā)動機的再啟動的情況下,所述怠速停止控制部在響應于所述預定的工作要求的所述電動馬達的驅動完成后使所述發(fā)動機再啟動。
【文檔編號】B60W10/192GK106064628SQ201610246820
【公開日】2016年11月2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0日 公開號201610246820.8, CN 106064628 A, CN 106064628A, CN 201610246820, CN-A-106064628, CN106064628 A, CN106064628A, CN201610246820, CN201610246820.8
【發(fā)明人】緒方雅俊, 加藤宏和, 大網菜津美, 朱利恩·韋薩索, 傍嶋幸之助, 雷米·德勒福斯
【申請人】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豐田自動車歐洲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