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組件還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極耳和所述第二極耳設置于所述電極組件沿第三方向上的一側,在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極耳和所述第二極耳不重疊,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二方向以及所述第三方向兩兩相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所述電極組件中一者的所述第一極耳沿所述第一方向與另一者的所述第二極耳相鄰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多個容納腔,多個所述電極組件一對一的方式設置于多個所述容納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殼體、端蓋和隔板,所述殼體具有開口,所述端蓋蓋合于所述開口,所述第一電極端子和所述第二電極端子沿所述第一方向分設于所述端蓋,所述開口通過所述隔板分隔為多個所述容納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所述容納腔之間相互連通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和所述端蓋中的至少一者的內壁與所述隔板之間設有間隙,相鄰兩個所述容納腔之間通過所述間隙相互連通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組件還包括本體部,所述第一極耳和所述第二極耳設置于所述本體部的一側,沿所述第三方向,所述隔板與所述端蓋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本體部與所述端蓋之間的間距。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包括通孔,相鄰兩個所述容納腔之間通過所述通孔相互連通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沿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尺寸大于或者等于所述殼體的側壁的厚度。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極耳和所述第二極耳分設于所述電極組件沿第三方向上的兩側,所述第一極耳和/或所述第二極耳沿所述第一方向上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電極組件沿所述第一方向上的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極耳和所述第二極耳設置于所述電極組件沿所述第一方向上的一側;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電極組件組沿所述第一方向和/或第三方向依次布置,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二方向以及所述第三方向兩兩相交。
1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接件包括相連接的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多個所述第一極耳通過所述第一連接部電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第一電極端子電連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組件包括負極極片,所述負極極片包括負極活性物質層,所述負極活性物質層的單位面積活性物質重量為cw,所述外殼的側壁厚度為h,cw和h滿足關系為4.22≤50/h+0.23cw≤7.55。
1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組件為卷繞結構,所述第一極耳和所述第二極耳分別位于基準平面的兩側,所述基準平面經過所述電極組件的卷繞軸且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極耳和所述第二極耳均朝遠離所述基準平面的一側彎折。
19.一種電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20.一種用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電池,所述電池用于提供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