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例涉及用于制造二次電池的設備和方法。
背景技術:
1、近年來,隨著使用電池的電子裝置(諸如移動電話、筆記本計算機和電動車輛)的快速普及,對高能量密度和高容量二次電池的需求迅速增長。因此,已經積極地進行了研究和開發(fā)以改進鋰二次電池。
2、鋰二次電池可以包括正極、負極、電解液和介于正極和負極之間的隔膜,正極和負極包含允許鋰離子嵌入和脫嵌的活性物質,并且鋰二次電池在正極和負極中嵌入/脫嵌鋰離子時通過氧化和還原產生電能。用于制造電極板(例如,正極或負極)或隔膜的工藝可以包括卷繞、解繞或輥壓(rolling)電極板或隔膜。另外,制造工藝還可以包括在執(zhí)行各種制造操作的一個或多個裝置中的位置之間輸送電極板或隔膜。
技術實現思路
1、根據實施例的一個方面,提供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包括:至少一個輥,被配置以輸送用在二次電池中的片;至少一個傳感器,被配置以測量所述片的張力;以及驅動器,被配置以基于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2、所述至少一個輥可以包括第一輥和第二輥,并且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可以位于所述第一輥的一部分、所述第二輥的一部分以及所述第一輥和所述第二輥之間的一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處。
3、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可以包括在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第一側的第一傳感器和在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第二側的第二傳感器,所述第一傳感器和所述第二傳感器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4、所述驅動器可以被配置以通過基于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進給量和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移動角度中的至少一者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5、所述驅動器可以被配置以計算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的和,確定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的所述和與目標張力之間的差,并且基于所述差是否在第一范圍內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6、如果確定所述差不在所述第一范圍內,如果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的所述和大于所述目標張力,所述驅動器被配置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以便減少所述至少一個輥的進給量,并且如果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的所述和小于所述目標張力,所述驅動器被配置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以便增加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所述進給量。
7、所述驅動器可以被配置以基于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來確定所述片的第一方向上的張力與所述片的第二方向上的張力的比,并且可以被配置以基于所確定的比是否在第二范圍內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8、如果確定所確定的比不在所述第二范圍內,如果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張力大于所述第二方向上的所述張力,所述驅動器可以被配置以將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移動角度調節(jié)為第一角度,并且如果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張力小于所述第二方向上的所述張力,所述驅動器可以被配置以將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移動角度調節(jié)為第二角度。
9、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可以包括荷重傳感器。
10、根據實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二次電池的制造方法,包括:通過至少一個輥輸送用在二次電池中的片;在所述片的輸送期間通過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所述片的張力;以及通過驅動器基于所測量的張力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11、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可以包括荷重傳感器。
12、控制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可以包括:計算所測量的張力的和;確定所測量的張力的和與目標張力之間的差;以及基于所述差是否在第一范圍內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13、如果確定所述差不在所述第一范圍內,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可以包括:如果所測量的張力的所述和大于所述目標張力,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以便減少所述至少一個輥的進給量;以及如果所測量的張力的所述和小于所述目標張力,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以便增加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所述進給量。
14、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可以包括:基于所測量的張力確定所述片的第一方向上的張力與所述片的第二方向上的張力的比;以及基于所確定的所述比是否在第二范圍內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15、在確定所述比不在所述第二范圍內時,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可以包括:如果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張力大于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所述張力,將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移動角度調節(jié)為第一角度;以及如果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所述張力小于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所述張力,將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移動角度調節(jié)為第二角度。
1.一種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包括在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第一側的第一傳感器和在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第二側的第二傳感器,所述第一傳感器和所述第二傳感器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所述驅動器被配置以通過基于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進給量和所述至少一個輥的移動角度中的至少一者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所述驅動器被配置以計算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的和,確定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的所述和與目標張力之間的差,并且基于所述差是否在第一范圍內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如果確定所述差不在所述第一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所述驅動器被配置以基于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測量的所述張力確定所述片的第一方向上的張力與所述片的第二方向上的張力的比,并且被配置以基于所確定的比是否在第二范圍內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如果確定所確定的比不在所述第二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包括荷重傳感器。
10.一種二次電池制造方法,包括: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包括荷重傳感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方法,其中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包括: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方法,其中如果確定所述差不在所述第一范圍內,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包括: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方法,其中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包括: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二次電池制造方法,其中在確定所述比不在所述第二范圍內時,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輥的操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