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10;300),具備電動機(mg1,mg2;mga)、以能夠傳遞動力的方式連結有所述電動機(mg1,mg2;mga)的動力傳遞裝置(16;304)、第一電氣設備(60a;310a)、第二電氣設備(60b;310b)、收容包括所述電動機(mg1,mg2;mga)及所述動力傳遞裝置(16;304)的驅動裝置(92;332)的驅動殼體(100;340)、收容所述第一電氣設備(60a;310a)的第一電氣殼體(102;342)、收容所述第二電氣設備(60b;310b)的第二電氣殼體(104;344),并具有將所述驅動殼體(100;340)、所述第一電氣殼體(102;342)及所述第二電氣殼體(104;344)一體地配置的機電一體單元(90;3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10;300),其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10;300),其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10;300),其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10;300),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