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車載吸頂顯示裝置及其主體結構。
背景技術:
1、目前市面上的新能源suv或mpv的車載吸頂顯示裝置,其顯示屏只有固定屏幕規(guī)格,采用類似于飛機經濟艙的頭頂顯示器那樣下翻打開顯示和上翻收攏。由于suv往往是開設天窗,該吸頂顯示器即便采用普通尺寸,其高度一般也至少25cm以上,會讓二排乘客對于天窗的體驗感下降以及頂部視線受限。并且,適配的視頻規(guī)格也受限,而且也很難再擴大顯示屏。如果采用投影的屏幕,雖然屏幕尺寸會大點,但是分辨率不高會是個缺陷。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主體結構,既能支持大顯示屏,又能減少對二排上方的天窗面積的擠占。為此,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2、一種主體結構,包括車頂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折疊架,所述多個折疊架依次鉸接而使其能夠被折疊和打開,首端的折疊架與車頂安裝結構轉動連接,首端的折疊架以及尾端的折疊架分別設置柔性屏連接結構,而支撐所述柔性屏。
3、在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采用以下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或對這些進一步的技術方案組合使用:
4、所述折疊架的背面設置裝飾蓋。
5、各個折疊架分別設置柔性屏支撐結構,
6、所述主體結構還設置電動驅動裝置而能夠驅動折疊架折疊和/或驅動折疊架打開。
7、所述多個折疊架的數量大于等于3個,并且,能夠部分折疊架處于折攏而部分折疊架打開。
8、所述多個折疊架中至少2個折疊架設置自身的電動驅動裝置而能夠部分折疊架處于折攏而部分折疊架打開。
9、所述多個折疊架中有不同高度尺寸的折疊架而使顯示屏對應能夠分為多個高度不一的折疊部分。
10、所述多個折疊架中至少有一個為可伸縮的折疊架而設置為柔性屏的收放機構,而能夠精細調節(jié)顯示屏大小。
11、所述車頂安裝結構設置有旋轉裝置而使得所述折疊架能夠左右轉動調節(jié)方向。
12、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車載吸頂可折疊顯示裝置,既能夠提供大顯示屏,又能減少對二排上方的天窗面積的擠占。為此,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13、一種車載吸頂可折疊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吸頂可折疊顯示裝置設置顯示屏以及上述任意一種主體結構,所述顯示屏為柔性屏;所述柔性屏與柔性屏連接結構連接,而能夠收折和展平所述柔性屏,并支撐所述柔性屏。
14、由于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能夠在車輛中,采用基于柔性屏的車載吸頂顯示裝置,通過屏幕折疊減小車頂面積的占用,同時又能夠獲得大屏幕顯示,而能夠減小因設置車頂顯示屏對二排乘客的影響,并更進一步地,還可獲得可變尺寸的屏幕,更好地適配不同的視頻規(guī)格。
1.一種主體結構,包括車頂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折疊架,所述多個折疊架依次鉸接而使其能夠被折疊和打開,首端的折疊架與車頂安裝結構轉動連接,首端的折疊架以及尾端的折疊架分別設置柔性屏連接結構,而支撐所述柔性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架的背面設置裝飾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各個折疊架分別設置柔性屏支撐結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還設置電動驅動裝置而能夠驅動折疊架折疊和/或驅動折疊架打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折疊架的數量大于等于3個,并且,能夠部分折疊架處于折攏而部分折疊架打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折疊架中至少2個折疊架設置自身的電動驅動裝置而能夠部分折疊架處于折攏而部分折疊架打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折疊架中有不同高度尺寸的折疊架而使顯示屏對應能夠分為多個高度不一的折疊部分。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折疊架中至少有一個為可伸縮的折疊架而設置為柔性屏的收放機構,而能夠精細調節(jié)顯示屏大小。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主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頂安裝結構設置有旋轉裝置而使得所述折疊架能夠左右轉動調節(jié)方向。
10.一種車載吸頂可折疊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吸頂可折疊顯示裝置設置顯示屏以及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種主體結構,所述顯示屏為柔性屏;所述柔性屏與柔性屏連接結構連接,而能夠收折和展平所述柔性屏,并支撐所述柔性屏。